大專教師換約季將至 高教工會:6大陷阱要注意

2016-06-15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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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教育工會1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換約常見的6大陷阱,左起陳書涵、林佳和、林柏儀。(洪與成攝)

台灣高等教育工會1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換約常見的6大陷阱,左起陳書涵、林佳和、林柏儀。(洪與成攝)

暑假正值大專院校教師換約季,台灣高等教育工會1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換約常見的「6大陷阱」,包括學術研究費打折、增加義務授課時數、要求教師放棄專任身分等。高教工會呼籲教師,遇到不合理聘約內容應勇敢拒絕,並號召教師加入工會,透過集體力量爭取應有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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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指出,現下許多學校為節省人事成本,提出不合理的聘約內容,常見的方法包括換約時除發放聘書,又外加1份附約,將所有新增的不合理規定都寫在附約中,要求教師連同聘約簽名回執。高教工會提醒,無論聘書或附約,只要內容違反教育法規的強制或禁止規定,都會被視為無效。

高教工會舉例,過去常發生私校為節省人事成本,將教師的學術研究費打折,或巧立各種名目苛扣薪資。高教工會強調,《教師待遇條例》上路後,明文保障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校,校方未與教師協商就片面扣薪屬違法行為,教師沒有配合義務。

另外,也有越來越多學校未事先與教師溝通,就片面增加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卻不加發鐘點費。高教工會指出,教育部於2013年11月發布的行政指導規定:「超過規定應授時數並經學校核准者,應計算授課鐘點費。」擅自變動教師授課時數卻不發鐘點費,明顯違反教育法令。

高教工會提到,更有學校要求專任教師簽下「同意不續聘轉任為專案/兼任教師」條款,替教師辦理「自願離職」,或在聘約中列出許多不續聘事由,如不擔任學術或行政主管、詆毀校譽等,和春技術學院就有類似情形。高教工會表示,《教師法》第14條已明訂,除非教師涉及犯罪、貪污、性侵害、體罰、違反相關法令或明顯不適任有具體事實,校方才能開除教師,還需經教評會法定程序審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准才生效。這兩大現象是校方恫嚇教師,迫其自動離職的手段,但皆明顯違法。

此外,許多教師聘約最後都會加上「離職罰金」條款,倘若教師在聘約到期前離職,就需繳1至3個月不等的罰款,有的學校甚至多達1年之譜。高教工會表示,根據《勞基法》15-1條,除非雇主在聘用前,提供勞工技術訓練並支應相關費用,才能向勞工要求訂定最低服務年限;同理類推,除非教師的進修費用由校方提供或補貼,才有資格訂定教師最低服務年限或離職罰金之正當性,否則相關要求於法明顯站不住腳。

高教工會提3大步驟 捍衛工作尊嚴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說,這些換約亂象都是以契約自由包裝的不平等戰爭,明顯違反法律。他指出,台灣是高度法律管制教育領域的國家,不分公私校都對教師有嚴格聘用程序與資格認定,於法律角度來看,教師的保障甚至比《勞基法》下的勞工更嚴謹,過往教育部也將上述亂象認定違法。然而,只要有教師誤解或不諳法律,或擔心丟掉工作就貿然簽下不合理聘約,沒有提出任何控訴,就會讓校方行為佔到便宜。林佳和呼籲教育部等政府機關,應正視這些陷阱,提出正面、積極對應方式,不要讓教師受害、不正義的行為占到便宜。

高教工會並提出「3大步驟」,呼籲教師捍衛自身權益。高教工會提醒教師,聘約如果出現上述的不合理現象,應勇敢拒絕不合理合約內容,在聘約上加註不同意見回執,以免校方謊稱雙方合意才簽署合約,造成教師求救無門。

高教工會提醒,教師毋須擔心在聘約回執不同意見就會遭解雇,過去曾有大華科技大學教師不滿學術研究費遭打2折,在聘書加註不同意見遭校方解聘。該位教師隨後提出上訴,最後雖遭扣薪但仍保住工作,學校也因違法行為遭教育部刪減補助。目前該位教師扣薪案仍在訴訟中。

高教工會也呼籲,遇到不合理聘約的教師,不要誤信「暫時忍耐,以後就會改善」,以免讓問題更惡化,應盡速加入工會,透過集體力量改變不合理勞動環境、捍衛工作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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