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現乃「中華民國」的執政黨,同時亦是立法院最大黨。而民進黨立法委員正以佔盡多數及壓霸優勢,讓充滿針對性質之「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強渡關山,以轉型正義為名行霸凌國民黨之實,力行獨裁之行為來「治理」中華民國。
初步範疇觀察
第一、民進黨主張之法案命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所謂何來?「不當」為主觀意識為之?中華民國為法治國家,我們認為民進黨必須對「不當」二字有所明確定義及深入說明。
第二、立法院多數席次政黨所提各版黨產法案中,有否侵害人民(國民黨及善意第三人)權利、違反憲法及一般法律精神、違反法治國家原則之規定,國民黨應作出對此法案及其「不當」立法基礎之反擊論述。
第三、我們發現那些打國民黨黨產議題、自稱轉型正義的有心人士,不僅堅持只憑一張嘴死咬國民黨不放,更蓄意僅提法案不提證,深懼最可怕、最難搞的國民黨重新站起來,重拾民心,重返政權。
法案條文觀察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105年6月6日決議,決議條文飆出的速度很快,但是難以入目。民進黨不僅是立法院最大黨,具有法律背景立法委員更不在少數,現提出程度沒有下限的法案,著實令人難以置信。針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我們提出普世觀點如下:
第一、對於「政黨財產有爭議部分」之調查權,應立法歸屬監察院成立「調查委員會」,且有2~3年之一定調查期限,不應於行政院下設立「不當」的「不當黨產委員會」,以免淪為政黨惡鬥。
第二、「調查委員會」或「不當黨產委員會」之比例原則、就委任之目的、委任調查之範圍、受委任人資格、選任、任期等人事組織要點等等,應併此敘明。
第三、《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五條提及政黨、隨附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或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交付、轉移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有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若非針對國民黨何須特別訂定起始日?再者回塑日期(71年)合情合理合法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定義「民主」、「健全」否?
我們認為黨產爭議,來自於外界不了解、誤解或政黨抹黑或媒體渲染者。政黨戰爭,說穿了就是一場心理戰。一些技巧、一句話、一個動作就能掌握人心及情勢,所向披靡。
據此,我們建議中華民國每一份子得學會認清民進黨,想一想對國家而言,民進黨忽略細節消耗費時間、資源去強行通過種種「推定有罪論」偏見法案,國民黨被民進黨弄死了,民進黨從此沒有強大敵人,沒有制衡的對手,一黨專政、一黨獨裁,然後呢?
奉勸民進黨,表相再漂亮,論述再浮誇,都沒有用,「細節」才是決定你是什麼的重要因素。因此,請別急著對國民黨下判斷,一個錯誤的判斷可能就會讓你失去一個好幫手,好朋友。更不要帶著有色眼鏡看待別人,因為你不會知道你真正在傷害誰。
謹記,敞開心胸,寬以待人,嚴以律己,方得可長可久。
*作者為藍蝴蝶,公行碩士,公共事務觀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