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解嚴三十二年了,戒嚴時期白色恐怖的國家機密或國家檔案也好,先不論「轉型正義」的意義,這些早都必須「依法」開放,卻發生越來越精彩的「違法」懸案。
第一件,是陳水扁總統於2003年,批示美麗島事件、林義雄滅門血案和陳文成命案相關的142件國家檔案「永久保密」。沒錯,他是總統,他有權力,但讓我們看看法律怎麼說。《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2條:「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這三個陳水扁認爲應該「永久保密」的案子,不都是陳水扁長期控訴國民黨不義以攫取政權的「國家命案」嗎?他,是美麗島事件受難者黃信介的辯護律師,受難者坐牢後,就輪到這個當年收了黃家二十萬辯護費用的律師,出馬打著勇敢的「義務辯護律師」招牌 ,在黨外行走,攫取支持與選票。前一陣子我的友人告訴我,張榮發晚年常常跟他聊天,有一天他問張董事長,你那麼大的公司為什麼當年會聘請陳水扁這麼小咖的律師?張董回答:「我那裡有,那是調查局派給我們的律師。」
我們控訴國民黨這個不義的政權,就是因為他假借「消滅共匪」、「國家安全」為名,幹盡所有傷天害理的事,殺害忠良,剷除異己,毫不手軟。逮補、刑求、槍決、沒收財產、恐怖暗殺樣樣都來。沒想到,第一次政黨輪替,這些受難者與人民引頸期盼的真相與正義,正在被一個準備大展身手貪污的總統列為「永久保密」。我們該怎麼看這個奇異的現象?實在很難令人不禁質疑起所有藉著「美麗島軍法大審」在黨外攫取人民支持的「辯護律師世代」。他們那一整代在美麗島事件之前,與黨外反對人士毫無牽扯,他們那麼有默契,聯手把打天下的「美麗島世代領導人」全部鬥跨掃地出門?在整個陳水扁8年統治時期,他們沒有一個人想要為台灣人揭開真相與實現正義?這些辯護律師是如何組成的過程,他們在律師資格被嚴格限制的年代,他們是誰?我確知民進黨第一任黨主席江鵬堅是調查局出身的,謝長廷也是,調查局出身不等於是壞人。但這些真相為何需要被永久保密呢?
林義雄滅門血案和陳文成命案都是關乎政府殺人的邪惡作為,陳水扁隱匿自己藏錢的公文可以,怎可以濫權隱匿所謂其「政敵」獨裁政府的不義呢?除非陳水扁也是國民黨的同路人?他確實參加過國民黨。
第二件,是今(21)日的新聞:調查局自2018年七月至2019年四月,逕將戒嚴時期共1941件政治偵防類「機密檔案」保密年限,分批全部延長三十年。讓我先心平氣和地看看,這些公務人員,犯了什麼法?據說公務人員犯法,他們最怕的是退休金沒了。剛剛才說過:「國家機密依前條變更機密等級者,其保密期限仍自原核定日起算。國家機密至遲應於三十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其開放應用期限。」也就是說,除了「永久保密」者,沒有任何國家機密可以超過三十年,除非經立法院同意。所以,誰有權限?是誰批准?這個公務人員顯然瀆職,這個政府顯然濫權,還沒「轉型」遑論「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