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台電和經濟部不願大力推動再生能源的原因之一,就是綠電太貴,會造成全民電價上漲,為了看緊全民荷包,不可太大力發展再生能源。
而再生能源發條例於五月一日通過後,為了綠電開放與否,台電又突然說「為了幫全民看守荷包,必須將便宜的綠電留在台電,不允許它們出去。」前後似有矛盾。
近十年以來,「便宜的綠電」不斷在淌血補助台電,而台電竟仍大辣辣到處說綠電太貴,不可大力發展,否則造成電價上漲。當這些「便宜的綠電」因政策改變,法律修正要開放綠電自由化時,台電突然又發現「便宜的綠電」是在壓低電價,而非造成電價上漲。台電昨是今非的說法令人推敲。
問題是,何以有「便宜的綠電「和昂貴的綠電,對電價又是如何的影響。每度 2 元的風電,以今日的角度來看,是便宜,特別是天然氣發電一度 4‐5元,其他綠電也不低於 4‐5 元以下的情況下,惟在二十年前,台電自發電力的成本在每度 1.3 元時,2 元的風電就顯高了。
讀者想想,在二十年前,一杯木瓜牛奶 50 元,現在也是 50 元,你家的電費單從每度 2.5 元似乎也沒有太大的變化,何以台電的自發電力的成本,會在最近二十年間近乎翻倍(每度 1.3 元至最近 2.4 元)?
罪魁禍首就在國際上石化能源的價格的變動,這也是何以要推動再生能源的經濟誘因之一,因為上帝(風或太陽能)不會開帳單給你,更不會有價格的變動。
也就在這二十年間,歐美各國有鑑於氣候變遷以及石化能源造成的污染等因素開始大力推動再生能源,所以才導致再生能源發電的成本從高價發展成平價,
甚至是低價。
就台灣中長期發展而言,推動再生能源不但是有利環境,更是有利經濟。短期而言,台電硬綁著低價再生能源,是否果真如台電信誓旦旦所言,是有利全民的事?
自 2017 年通過電業法,政府將在國會中躺了近三十年的電業法修正案終於通過,大言不慚地說要電業自由化,綠電先行,結果哩?法案通過了兩年半,絲毫沒有任何動靜。大家說在等再生能源條例修正案,最近再生能源條例修正案也終於通過了,結果台電提出「為了幫全民看守荷包,必須將便宜的綠電留在台電,不允許它們出去。」所以已經嚴重打折的電業自由化(只允許綠電先行),就此宣布落幕。
既然要自由化,就要有市場,前提是有買賣雙方,台電既不允許便宜的綠電出去,貴的綠電當然不會出去,那就必然沒有賣家,如何進行交易哩?這不就正合台電的意了嗎?本來台電就千方百計阻止電業自由化,政府如何還沒上戰場,就先收了兵器了哩?
讓我們來進一步檢視所謂「幫全民看守荷包」的內容,便宜的綠電如果全部離開台電,進入市場,對平均家戶每月的電費將漲價不到 6 角錢,而一整年不到七元,比超商一個茶葉蛋還便宜——這個就是台電口若懸河要為消費者維護的利益開放綠電自由化,這是台電做為壟斷的國營企業最不願見到的事,對全民有啥好處呢?
發電業沒有必要壟斷,大家都可以做。電業自由化是全世界的趨勢,過去這三十年來,全球各國都在如火如荼地進行,連對岸中國都比台灣早了二十年,台灣和北韓大約是全世界惟二沒有電業自由化的國家。
台電今天若果成功地禁止便宜綠電出走,就延後台灣電業自由化的時程至少十年,因為現階段要太陽光電或離岸風電達到便宜綠電的水平,可能還要再 5‐7年,而要達到目前便宜綠電的量也需要時間,所以最快在十年間能達到現有便宜綠電的水平以及成交量,所以台電就可以稱心如意地延緩了電業自由化的腳步,而政府經濟部還推託「台電和業者的契約是私法自治,政府不予干涉。」
電業沒有自由化,一切照舊,肥了台電,苦了全民,綠色政府還把自己電業法修正案通過一事做為業績,二比一,全民的利益,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