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長李全教今年4月因議長賄選案一審有罪,外傳他可能在二審定讞前辭去議員再參與補選,以保議員身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2)日審查《選罷法》第27條等修正草案,要防堵民代用辭職再補選巧門,避開當選無效被解職,不過藍委黃昭順則酸支持修法的民進黨「看到李全教就得憂鬱症」、「乾脆規定李全教不能參選」。
防堵賄選官員先請辭再補選 綠委提案修《選罷法》
中央選舉委員會指出,近年曾發生屏東縣琉球鄉鄉長、花蓮縣秀林鄉鄉長,都因涉賄在一審宣判當選無效後,先行請辭、再投入補選,最後重新當選的案例。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林俊憲、黃偉哲等人在本屆都提案修正《選罷法》,規定若當選人成因賄選等非法行為,成為當選無效之訴的被告,在判決確定前請辭者,不得參與該次補選,甚至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後,要追討薪資。
批針對李全教 黃昭順:民進黨看到李就得憂鬱症
不過國民黨立委對修法有疑慮,直呼該法案是針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而來,黃昭順就直接酸這是「李全教症候群」、「民進黨看到李全教就得憂鬱症」,要求應該先在全國北中南東,舉辦3到5場公聽會,邀各縣市選務機關及專家學者研討後再審查,不過遭綠委否決,黃昭順再度批評「民進黨多數暴力」、「乾脆規定李全教不能參選」,被綠委回嗆「別護航李全教」。
黃離席後 綠委再過《選罷法》修正條文初審
不過黃昭順離席後,條文陸續討論完成初審,最後《選罷法》第27條第3項修正後,規定當選人若就職後辭職,將比照因涉賄等案被判當選無效的情況,不得參加該次補選;也修正《選罷法》第74條,地方民代若經判當選無效、或在法院審理中自行辭職,缺額由先前落選者中票數首位者遞補,不另辦重新選舉。
另外被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也修正《選罷法》第123條,當事人在職期間的薪給、月俸、研究費等補助費用,除了助理補助以外都要追繳,屆期不繳回可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