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駐美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4月12日簽署《跨國父母擅帶兒童離家合作備忘錄》,加強美國與台灣之間就跨國父母擅帶兒童離家問題的合作,而美國國務院兒童事務特別顧問勞倫斯與我國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5月31日在美國在台協會內湖新館舉行聯合記者會,確定台美雙方未來每年舉行2次專家會議,共同尋找問題解決之道。
勞倫斯(Suzanne Lawrence)強調,往返美國與台灣之間的人數每年不斷攀升,但更頻繁的旅客往來和更緊密的社會連結,也會帶來各種風險,「跨國父母擅帶兒童離家」(international parental child abduction,IPCA)就是全球都存在的問題,由於認知到這點,美台雙方決定加碼投資雙邊友誼,建立安全制度,保護雙邊社會不受此問題威脅」。
IPCA問題指父母其中一方,在未經對方許可之下,擅自把孩子帶離平常居住處,侵害對方對子女的監護權。美國公民如果擅自把孩子帶離美國,或把小孩留在美國境外,都將違反聯邦法律。依據國會1993年通過的《跨國父母綁架犯罪法》(IPKCA),擅帶兒童離家者可處最高3年徒刑。
勞倫斯提到,當小孩被擅自帶離常居處,另一位家長會心急如焚,急著想知道孩子下落,但受到隱私權法規影響,家長往往無法直接得知孩子被帶去哪,而被帶走的孩童也會受到創傷,「我們認為有責任讓這些家庭回到正軌,並讓受害兒童能夠回到常居處,重新正常生活」。陳時中強調,美台簽署該備忘錄的重大意義,就是凸顯美台對兒童權利的重視。
陳時中表示,台美間通報的IPCA案子只有5件,「儘管案件數不多,但每個孩子都是寶,因此應當重視此問題,不能拋下任何人,這也是美台簽署《跨國父母擅帶兒童離家合作備忘錄》的重大意義」。陳時中也說,經過首場會議,雙方確定未來每6個月開會一次,設置單一窗口處理,台灣由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為專責單位,並邀請專家與會,找出有效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