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在2015年原和美國租機公司ALC簽下2架波音737-800的租購合約,後在審查時發現第2架飛機曾因不明原因封存半年,ALC卻未事先告知、也沒能給出說明,加上第1架飛機接機時,ALC突然要求遠航終止第2架租機合約,遠航無法接受,雙方打起國際官司。日前美國法院判決遠航敗訴,須賠償ALC超過3000萬美元。
遠航今(3)日證實敗訴消息,指出判決結果認事用法有重大疑義,未來將提起上訴,同時也強調,遠航目前的財務狀況,在民航局監理下一切正常。
2015年,遠航和ALC簽下2架737-800飛機的租賃合約,首架是新機,第2架是機齡4年、柏林航空曾使用過的飛機,原訂於2016年6月底前分別在美國和匈牙利交機,不過2架飛機均未能完成交機。
據遠航當時的對外聲明表示,遠航在同年5月審查第2架飛機修護紀錄時,才發現該飛機因不明原因已封存半年多,ALC卻未主動告知,且一直沒提出合理說明,因此遠航在6月時就決定只保留第1架飛機的合約、取消第2架。然而在第1架飛機交機前,ALC突然要求遠航簽署第2架飛機租約終止協議書,放棄相關法律權責才肯交機,引起遠航不滿,雙方合約破局,訴諸國際訴訟。
判決結果出爐,遠航對於ALC欺瞞飛機狀況、不公平獲利及違反公平競爭的部分均敗訴,法院認定因遠航毀約應賠償ALC 2337萬美元,每年還要加計10%利息,總計超過30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