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科羅拉多州首府丹佛(Denver)的沃金蕭(Stephanie Walkenshaw)接受《華盛頓郵報》的訪問時表示,她在弊案爆出前數月買了福斯的「Jetta SportWagen TDI」柴油車,她說她或許會選擇修理方案,但她強調「絕對不會再買福斯的汽車」,「我覺得福斯根本在踐踏消費者的美意,真的非常惡劣」。
美國史上第2高的民事賠償金
據《紐約時報》報導,福斯汽車這起民事和解案是車商在美國所面臨規模最龐大的一次。2012年,豐田汽車(Toyota)因油門踏板設計不良而遭求償14億美元,另須支付12億美元的罰金;2015年,通用汽車(General Motors)因引擎發動開關瑕疵而遭求償20億美元,另須支付9億美元的罰金。
此外,福斯案的和解金直逼美國史上和解金額最高的民事案件:2010年英國石油公司(BP)墨西哥灣漏油案,去年該公司支付了187億美元(約新台幣6064億元)的和解金。
福斯汽車的管理階層已經開始思考從縮減德國工人的薪水,以及暫緩新車型的研究與發展。密西根大學羅斯商學院的教授高登認為,像這樣重大的財務縮減,可能會影響投資人的意願。他說:「投資人想問的是,當福斯柴油車銷售量下降、電動車的前景衰退,以及無法賣出許多新車款,福斯還能賣多少台車?」、「這可能會讓公司市值蒸發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