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我在淚水中寫了〈香港怎麼了:佔中十七問〉,協助中國大陸和台灣讀者理解佔領運動。今天,香港人再次走上街頭,受到警察的無情鎮壓。我在此再次強忍眼淚,嘗試把事情的始末說清楚,讓香港以外的朋友知道真相。
1. 香港又怎麼了?
數以萬計香港市民佔領了香港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大樓附近的主要幹道,要求特區政府撤回提交立法會的《逃犯條例》修訂,卻被警方施以不合理的武力驅趕。
2. 什麼是《逃犯條例》修訂?為什麼會出現這條修訂?
《逃犯條例》修訂,是指《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通過後的其中一個後果,是特區政府可以按中國政府的要求,將中國政府視為疑犯的人士送交中國大陸,也就是所謂的「送中」。
提出修訂的源起是二零一八年初的潘曉穎命案。潘曉穎為香港女生,與香港男友陳同佳前往台灣旅遊,期間在旅館被殺,而陳同佳則獨自回港。台灣警方調查後通緝陳同佳,唯香港與台灣之間並無司法互助安排,雖然香港方面已按其他相關罪行將陳同佳判刑,卻無法將他引渡至台灣。
按照現行的《逃犯條例》,香港政府在得到立法會的同意後,可與世界各地簽訂長期的移交安排,現時已有二十個國家簽訂協議。而沒有簽訂的地方,理論上可以經立法會同意後以個案形式移交。不過,現行法例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由於香港政府的官方立場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無法將疑犯引渡到台灣。
現時政府提出一系列的修訂,當中包括要把「中國除外」的條文廢除,為與台灣方面商討移交排除法律上的限制。
3. 為什麼香港人會反對這個修訂?
四個原因。首先,把「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的條文廢除後,不單止可以移交疑犯去台灣,也可以移交去中國大陸,這樣將會大幅度破壞香港的獨特地位。畢竟,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並不獨立,常常受政治影響而未能做到公平公正。例如當年為毒奶粉受害家屬發聲的趙連海,就因被判尋釁滋事罪而入獄。如果《逃犯條例》修訂獲得通過,意味著中國大陸可以借用香港的司法系統,把香港人送到中國大陸受審。輿論認為這樣會使很多人感到害怕,香港人將不能再享有《基本法》保障的自由。
第二方面,香港是一個國際商業城市,各地商人都以香港為區域總部方便在中國大陸做生意。他們選擇在香港設立地區總部而不是直接在中國大陸,是因為香港司法獨立帶來的保障。沒有了這層保障,他們就要面對各種法律上的麻煩。例如中國大陸官場和商界有各種潛規則,在中國大陸做生意往往會觸及一些法律上的灰色地帶。如果《逃犯條例》修訂獲得通過,這些商人就要擔憂會否因而被送到中國大陸受審。即使是做事謹慎從不犯法的商人,也會擔心因為得罪中國大陸的一些競爭對手,在條例下被誣告而官司纏身。對此,多國在港的商會已經發表聲明反對這次修訂,也有企業因為擔心經濟前景而取消了過百億的商業投資。輿論更擔心外資會紛紛把區域總部搬到其他地方,外國政府更可能撤銷對香港(相對於中國大陸)的特殊優惠政策。這些發展將會嚴重打擊香港經濟,影響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