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昨(15)日以台灣拒絕引渡「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為由,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我總統府痛批是「不負責任與缺乏道德感的作法」。法務部昨晚也火力全開,砲轟港府「妄扯、推諉、卸責」。
陸委會:堅決反對披著司法外衣的政治圖謀
陸委會15日也重申,我方不可能同意侵害人權自由及國家主權的《逃犯條例》。《逃犯條例》修法企圖將台港司法互助問題納入「一個中國」框架處理,不僅侵害人權自由,也侵害我國家主權,我們堅決反對這種披著司法外衣的政治圖謀。
去年2月,香港一名21歲的網紅潘曉穎,與20歲男友陳同佳來台共度情人節,不料卻遭陳男殺害棄屍,並在犯案後當晚逃回香港。當時士林地檢署對陳同佳發出通緝令,時效長達37年,還曾在同年3月、4月及7月透過陸委會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三次都被已讀不回。沒想到港府今年2月突以該案為由宣布修法,讓我方非常錯愕。
法務部:港府修法已逾越單純的台港間個案司法互助
法務部指出,港府以回應台灣所提司法互助與遣送嫌犯的請求做為藉口,驟然提出引發國際間高度質疑的《逃犯條例》修正案,其修法方向已逾越單純的台港間個案司法互助及逃犯移交,法務部不予苟同,亦絕不可能基於該條例,與香港進行任何逃犯移交事宜。
對於港府昨又以台灣不接受該逃犯條例引渡人犯做為暫緩修法的藉口,意圖模糊該條例違反人權疑慮的焦點,法務部痛批港府「妄扯」台灣的個案爭議,其推諉、卸責之舉,須嚴正駁斥。
法務部強調,台港間因欠缺司法互助機制,以致發生在對方管轄區域內的犯罪,無法合作,台灣曾多次就各類犯罪案件向香港提出調查取證等司法互助請求,均未獲港方回應;港女命案發生後,雖台港兩地都殷切期盼兇嫌受到法律制裁,但香港對台灣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迄今亦無積極回應。
法務部呼籲港府,應重視與台灣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建立兩地共同打擊犯罪機制,以免台港兩地成為在對方轄內犯罪者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風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