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貪污罪遭判刑定讞的台灣前總統陳水扁與前第一夫人吳淑珍,當年以收受賄賂在美國紐約與維吉尼亞州開西克(Keswick)購置的兩筆房地產,日前被美國政府查封、法拍,並將法拍所得150萬美元(新台幣4870萬元)返還台灣。
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7日舉行記者會,由助理司法部長(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考德威爾(Leslie R. Caldwell)與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ICE)國土安全調查處(Homeland Security Investigations,HSI)副處長伊吉(Peter T. Edge)共同說明案情。
考德威爾與伊吉指出,陳水扁執政期間,台灣元大證券在2004年以新台幣2億元賄賂吳淑珍,以確保陳水扁運用其權勢,讓台灣政府放行該公司的一樁併購案。後來陳水扁一家人透過香港與瑞士的銀行帳戶與空殼公司,以及聖基次及尼維斯島(St. Kitts and Nevis)的信託基金,以這筆賄款買下紐約的一幢公寓和維吉尼亞州中部小鎮開西克的一幢住宅,並透過兩家有限責任公司持有。
2012年10月,維吉尼亞州與紐約的聯邦地區法院(U.S. District Court)判決將這兩筆房地產查封、法拍,並將所得款項約150萬美元返還台灣。
考德威爾表示,美國的「貪腐政府高層資產追回計劃」(Kleptocracy Asset Recovery Initiative)就是要遏阻貪腐領導人利用美國作為其不義之財的避風港,美方非常感謝台灣司法當局對本案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