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台北時間12日下午5時將對菲律賓與中國在南海的爭端作出裁決。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11日指出,外交部已訓令外館在第一時間取得判決結果,回報國內,政府也將發表中、英文聲明,說明我方立場;知情人士指出,政府不會提到依「U型線」或「十一段線」聲索南海主權。
王珮玲指出,外交部會用各種管道在第一時間取得裁決書;法院判決結果將上網公布,有興趣的民眾也可上網查閱,或主動寫電子郵件向法院索取裁決書。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今天表示,政府堅持對南海諸島包括太平島的主權立場;對於仲裁案的相關訊息,政府各部門都會掌握,也有完整的評估與因應準備。
黃重諺並重申政府對於南海議題的3項原則:第一、南海的所有聲索方對南海領土與海域權力的主張都必須依照國際法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華民國對於南海領土與海域權力的主張也都符合國際法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二、期待所有聲索方都能夠以和平的方式解決南海爭端,台灣也應該要納入多邊的和平爭議解決機制;第三、各聲索方都有義務尊重南海地區的航行自由及飛越自由,對於南海地區的爭端,我國一向希望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式處理,與相關國家共同促進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民進黨中國事務部今天也舉行座談會,由新台灣國策智庫副執行長林廷輝向黨內說明南海仲裁案及政府對南海的主張。
林廷輝指出,菲律賓主張,中國在南海佔據的部分島礁太小,無法主張200海浬的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礁層,但沒有否認可主張12海浬的領海及鄰接區,例如黃岩島等;菲律賓也認為,諸如美濟礁、渚碧礁等是低潮高地,不能產生與島礁相同的權利,應該是公海或其他國家的專屬經濟區。
他指出,法院的裁決將可看出依什麼標準或條件判定岩礁「無法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即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項規定,不具島的地位,「這些標準和條件是這個判決的價值」,任何國家主張島礁的海洋權利時,都必須依照這些標準和條件,「這是我們要關切的。」
林廷輝舉例,若法院認為需有一般民眾居住才能證明是島,軍隊或部隊駐守不算,台灣是不是要思考讓更多人像在太平島服務的護士潘曼琪一樣,把戶籍遷到太平島,以符合太平島成為島嶼的要件,越南已這樣做,中國也準備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