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黃國昌錯了!柯文哲真的不能侵占柯文哲

2024-12-27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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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總召黃國昌質疑北檢起訴全無證據。(顏麟宇攝)

民眾黨總召黃國昌質疑北檢起訴全無證據。(顏麟宇攝)

羈押四個月,北檢一如預料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並求處二十八年重刑!這份長達一百九十頁的「新聞資料」,却正足以凸顯北檢的敗筆,也成為民眾黨「小草」繼續高喊「政治追殺」,力挺柯文哲的依據;最終,北院裁定柯文哲三千萬交保。然而,民眾黨為柯文哲喊冤的同時,也陷入了政治支持的盲點:就法律而言,柯文哲真的不能侵占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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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押四個月,所謂「收賄」只有「不詳時地」

先談北檢的敗筆。首先,就京華城圖利案上,北檢不可謂不認真,起訴資料耗費大篇幅詳述政府法規、監察院意見、內政部駁回理由、乃至北市府從反對到積極促成擴大容積率的各項會議內容與都委會意見,簡單講,就是京華城不適用都更條例,而柯市府要用智慧城市等獎勵改變原議,也有不合規之處,持異議之都委會委員被換掉,甚至承辦科長也被拔官,形式上,構成法律要件上不必也不能却依舊強推的「圖利」。

但是,北檢硬從圖利衍生為「違背職務收賄」,那必須有實打實的「證據」,很遺憾的,過去四個月,北檢並未拿到更多實證,即使北檢花了極大心力與人力,查證柯文哲硬碟中的檔案,並逐一傳喚「證人」,基本確認檔案中的數字就是政治獻金,但關鍵的「沈慶京1500」到底是不是一千五百萬的政治獻金?北檢查到了沈慶京秘書在二0二二年九月下旬到十月下旬密集提領了一千六百萬,再於十月下旬到十一月初的「某時地」,將其中一千五百萬「親交」柯文哲,柯文哲再於「不詳時地」交付許芷瑜保管。關鍵金流從來到去,都是「不詳時地」,如何論罪?

鄭文燦否認收賄,至少還有送進官邸的「一袋現金」,北檢論證柯文哲收受沈慶京賄款的依據却是:柯沈互動頻繁─包括柯赴威京集團或陶朱隱園,乃至沈赴市長室的具體時間,以及卸任一年後柯LINE黃珊珊「小沈給過,不要再找,何況他財務狀況也不好」,果不其然,不只黃珊珊否認這通訊息與一千五百萬有關,接押庭中,沈慶京否認給過柯文哲一千五百萬,柯文哲否認拿過沈的一千五百萬,連硬碟中的檔案誰做的?柯都不知道。

北檢成「鏡檢」,唯一確認柯文哲收「現金」

唯一能確認柯沈中有「金錢往來」的,只有朱亞虎找到七個人頭分七筆匯給民眾黨共二百一十萬的「政治獻金」,一筆三十萬,符合政治獻金法,分筆獻金也是企業捐款給政黨或候選人的常態,北檢因為民眾黨員回LINE給朱亞虎感謝「有長輩支持」,而硬套這七筆給黨的獻金與放寬京華城容積率有關,難免牽強。而不論是不見踪影的一千五百萬,或者依法申報的二百一十萬,是否構成「賄款」,未來肯定還是北院審理時的關鍵爭點,而且,北檢未必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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