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空服員昨天下午開始罷工。長榮今天委託律師到台北地院遞狀,向工會非法罷工提出損害賠償。律師表示,長榮以工會理事長及全體理監事作為被告,求償1天新台幣3400萬元。
勞方提出增設勞工董事本來就是股東會的職權,不是公司單方面可以決定
長榮航空委任律師鍾郡表示,是否依勞方提出增設勞工董事本來就是股東會的職權,不是公司單方面可以決定,這樣的訴求在團體協約中從來沒有聽過工會提出,到調解後期才出現。
他指出,長榮航空主張工會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立法意旨,雙方無法事前達成共識,也無法達成有效協商,這樣的訴求本身不是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跟勞動條件如工資、工時無關,不是公司單方面可以處理的事情,這次的罷工是違法的行為,因此提出訴狀要求損害賠償。
鍾郡說,長榮航空以一天損失的營業收入作為請求基礎,參考尼莎風災期間全面停飛產生的損害,詳細的主張在日後的訴狀再補充,金額大概1天新台幣3400萬元,將視罷工的持續期間作為計算基礎。
至於求償的對象,他表示,長榮航空以工會的理事長及全體理監事作為被告。
對此,工會今天說,工會在合法合理都站得住腳,訴求是開放勞工參與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