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局關鍵!長榮罷工癥結點「禁搭便車條款」是什麼?

2019-06-20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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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0日宣布下午4時起開始罷工,工會會員陸續集結至南崁長榮航運大樓門口。圖為剛下機的空服員。(顏麟宇攝)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0日宣布下午4時起開始罷工,工會會員陸續集結至南崁長榮航運大樓門口。圖為剛下機的空服員。(顏麟宇攝)

在交通部勞動部次長劉士豪主持下,今(20)日是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取得合法罷工權後第一次重啟協商,未料協商開始不到2小時,雙方就因「禁搭便車」條款歧見難解,遲遲無法取得共識,最後工會在短暫休息後,宣布自今日下午4時起開始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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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資方認為,「禁搭便車條款」會嚴重影響同仁情誼、公司治理及飛安服務,必須重視加入其他工會和選擇不加入職業工會的聲音與權益,且應避免同工不同酬的問題,所以堅決不同意;不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認為,資方不應以「一視同仁」禁止工會追求團結權,「禁搭便車」條款是過半數會員投票贊同的項目,也是協商的重點,所以決不退讓。雙方爭議焦點中的「禁搭便車」條款究竟是什麼?

20190620-長榮航空召開記者會,總經理孫嘉明率領主管鞠躬致歉。(盧逸峰攝)
長榮航空隨即召開記者會,針對罷工事件,總經理孫嘉明率領主管鞠躬致歉。(盧逸峰攝)

「禁搭便車」條款簡而言之就是,當資方與工會簽訂協議時,非工會成員不得享有與工會成員相同的待遇,必須要是加入工會的人,才可以享有由工會所爭取的權利。

追溯歷史,此條款源於美國,目的是為凝聚工會團結、維護會員權利。目前包括美國、德國都承認「禁搭便車」條款的有效性,而在台灣,「禁搭便車」條款的法源來自《團體協約法》 第十三條:「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

對工會會員不公 「搭便車」恐減弱抗爭意願

「禁搭便車」條款為何重要?當工會成員用各種方式與資方協商,甚至使用罷工、集體休假等具有職涯風險的手段進行抗爭時,工會幹部與會員身上需承擔來自資方或社會的壓力,若非工會成員在無付出風險的情況下也能獲得相同果實時,不只對會員來說是不平等的對待,重點是可能削減人們願意參與抗爭的意願,因為可以透過「搭便車」來獲得抗爭的成果。

更進一步來說,「會員」是工會能與資方談判的唯一籌碼,若工會會員無法達到所屬事業單位員工數的一半,容易被資方在協商權上刁難,工會會員越少,工會與資方談判的籌碼就越小,工會的力量越小,參與工會的成員就越容易被打壓,最終可能導致工會的滅亡,因此成為勞資協商中的重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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