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解「破壞式創新」:《精讀克里斯汀生》選摘(2)

2016-07-1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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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Apple)以創新的商業模式進行破壞,iPhone破壞的不是其他智慧型手機,而是取代筆記型電腦,創造新的商業模式。(圖取自美聯社)

蘋果(Apple)以創新的商業模式進行破壞,iPhone破壞的不是其他智慧型手機,而是取代筆記型電腦,創造新的商業模式。(圖取自美聯社)

以下就來看看常被忽略或誤解的4項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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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壞是一個過程

如果以「破壞式創新」來指稱某個固定時點上的產品或服務,而不是該產品或服務在一段時期內的演變,就很容易引起誤解。第一批迷你電腦有破壞性,並不只是因為初露面時為低階產品,也不是因為後來在許多市場上被視為勝過大型電腦;它們的破壞性,在於循著由邊緣到主流的發展路徑。

每項創新不論是否具破壞性,幾乎都以小規模試驗的形式開端。破壞者的焦點,往往在找到適合的商業模式,而不是只著眼在產品本身。一旦成功,由低階市場或新市場這些「邊緣」往主流移動後,首先會侵蝕既有業者的市占率,接著是它們的獲利。這個過程可能需要相當時日,而既有業者在捍衛本身權益時,也可能會有很多創意。例如,第一家折扣型百貨公司開幕已超過50年,但主流零售業者仍以傳統百貨公司的形式營運。就算將來可能全部遭到取代,可能也需要好幾十年,因為多沿襲舊有模式1年增加的利潤,就足以打消終止原有經營的提案。

正因破壞需要時間,導致既有業者常會忽略破壞者。例如,網飛(Netflix)在1997年創立時,最初的服務並不能吸引大多數百視達(Blockbuster)的客戶,因為這些人屬於衝動型租片(通常是新片)。網飛擁有完全線上的介面,以及龐大的電影片庫,但透過美國郵政寄送,代表你選的片子得好幾天才能送達。這種服務只吸引少數客戶群,包括不在乎新片的電影迷、剛買DVD放映機的人、線上購物者。如果網飛最終沒有開始服務更廣泛的客戶群,百視達決定不理會這個競爭者的決策就不算錯:兩家公司滿足的是(不同)客戶非常不同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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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新科技讓網飛轉向網路上串流影音,提供更豐富的內容選擇,而且是以吃到飽、隨選、低價、高品質、高度便利的方式,終於吸引到百視達的核心客戶。網飛循著典型的破壞性途徑,如果它一開始像優步那樣,推出的服務瞄準競爭對手更廣大的核心市場,百視達的回應可能就是強烈、或許最終會成功的反擊。然而,百視達未能看到網飛的軌跡,並有效回應,最後走向失敗。

2.破壞者建立的商業模式,

常與既有業者大不相同

以醫療產業為例,一般在診間看病的執業醫師,通常憑藉多年經驗與檢驗結果,來解釋患者症狀、進行診斷、開立處方。我們稱為「解決方案商店」商業模式。對照之下,許多便利型診所採取一種破壞性途徑,利用所謂的「流程」商業模式:依循標準化手冊,對少數但數量增加中的疾病,進行診斷與治療。

以創新的商業模式進行破壞,蘋果(Apple)的iPhone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蘋果在2007年推出該項產品,在智慧型手機市場屬於維持性創新:它瞄準的顧客與既有業者垂涎的對象一樣,而且初期會成功,可能是因為產品的優越性。但蘋果後續的成長,就較適合以破壞理論來解釋,但它破壞的不是其他智慧型手機,而是取代筆記型電腦,成為主要的上網工具。締造這項成就不只是透過產品改良,也靠引入一種新商業模式。經由建立便利的網絡,連結應用開發者與手機使用者,蘋果改變了整個遊戲。iPhone為上網創造了一個新市場,最終足以挑戰筆電作為主流使用者選擇的上網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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