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最高法院21日作出判決,加重2016年奔牛節「狼群案」5名性侵犯的罪行,認定該5名男子「輪姦」女方,罪刑由原本的9年加判為15年,法官也認定被害人遭遇這種可怕的情況,不得不服從施虐者,但服從不代表同意發生性行為。《紐約時報》指出,這項逆轉宣判可視為該國婦女權利的新里程碑,提高女性對通報性侵案的信心,也增加司法系統的可信度。
此案先前在西班牙引起極大關注,由該國法律定義「強暴」伴隨「致傷性的暴力」,在下級法院的判決中,法官認為被害人默許性行為,故僅以「性虐待罪」輕判,此外法官甚至採納私人偵探偷拍受害者微笑的照片作為證據,導致萬名憤怒群眾上街示威,痛批法官對受害婦女帶有偏見。
囂張「狼群」犯案,96分鐘性侵影片成呈堂證供
這起性侵事件發生於2016年6月7日,正值西班牙北部潘普洛納城(Pamplona)著名的傳統慶典「聖費爾明」(San Fermin)奔牛節,年僅18歲的女性受害人在凌晨時分遇到一名向她搭訕的男子,然後出現另外4名男子將她包圍。這幾名男子主動要求「護送」受害者,但在路上,她卻突然遭到強吻,被強行帶到一座公寓門口輪姦得逞,事後手機也被搶走。
犯下暴行的5名20幾歲男子為普蘭達(José Ángel Prenda)、卡布澤羅(Alfonso Cabezuelo)、瓜勒羅(Antonio Manuel Guerrero)、艾斯庫德羅(Jesús Escudero)和波薩(Ángel Boza)。他們是作風囂張的慣犯,不僅用手機拍下性侵過程,更在名為「狼群」(La Manada)的WhatsApp群組分享,裡面有其他女性的受害紀錄。他們群組中上傳了性侵本案受害者的影片,長達96分鐘,其中一名嫌犯還在群組裡炫耀:「我們5人正在上一個女孩」。
去年4月,西班牙納瓦拉自治區北部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5名被告的暴力性侵罪未能成立,僅以較輕微的性虐罪判處每人各9年徒刑、緩刑5年,及賠償1萬歐元(約新台幣35萬元)。根據該國法律規定,性虐待與強暴的差別在於,性虐待並沒有涉及暴力與恐嚇。而被告的辯護律師竟援引96分鐘性侵影片「作證」,聲稱受害人允許男子親吻她,在性侵過程中,女性全程不動、閉上雙眼,「是同意的意思」。
《衛報》(The Guardian)報導,被告委託私人偵探跟蹤被害人,拍到她與友人在一起時微笑的照片,法官還採納了這些照片當作證據。法院判決引爆眾怒,萬人走上街頭遊行示威,不僅事發地潘普洛納城的示威持續3天,西班牙各地如馬德里、巴塞隆納和瓦倫西亞等大城民眾也熱烈響應,迫使保守的西班牙政府承諾,將修改性侵害的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