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在經濟部之前!立院《電業法》條文初審 電廠回饋金法制化

2016-07-1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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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經濟部的新版《電業法》草案出爐前,民進黨立委蘇治芬、劉建國搶先提出《電業法》增訂第16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顏麟宇攝)

就在經濟部的新版《電業法》草案出爐前,民進黨立委蘇治芬、劉建國搶先提出《電業法》增訂第16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顏麟宇攝)

為了落實電業自由化,經濟部正緊鑼密鼓修《電業法》,預計7月底提出版本送行政院審查。然而,就在經濟部的新版草案出爐前,民進黨立委蘇治芬、劉建國搶先提出《電業法》增訂第16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要把各地民營電廠回饋地方的協助金法制化,使用方式則交由地方自行決定,今(13)日經委會也完成初審。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未來會直接將今天獨立通過的條文版本納入政院版的《電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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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為了促進電力開發順利、提升公關形象,依「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執行要點」,每年固定提撥數十億元給地方政府使用,民營電廠則是由台電另外提撥促協金給民營電廠、再由民營電廠轉而回饋地方。然而,促協金機制不僅曾被監察院糾正,指台電未依實際需求及營運狀況就浮編預算、或並未把錢用在電廠周圍居民身上,雲林縣長李進勇去年更質疑台塑麥寮電廠「暗槓」這些應該要回饋地方的促協金,17年來至少拿了27億元。

選區在雲林的蘇治芬為了避免業者A錢,因而提出修法,讓民營電廠回饋地方機制法制化。然而,由於經濟部目前也正在大修《電業法》,一早經委會開會前,楊偉甫一度建議可大致審查條文、細節待日後政院版《電業法》送來時再討論即可,但楊的提議讓蘇治芬相當不悅,指她本來就站在監督立場,而政院數十年來都沒有將這項機制納入,該提的修法還是要提。

經濟部:今日條文將納入日後草案

後雙方決定依議程逐條審查蘇治芬及劉建國所提《電業法》修正條文,最終也修正通過蘇版草案,明定電業應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使用方式,至於協助金要提撥多少,則由經濟部在3個月內另外公告。楊偉甫會後表示,經濟部正在修的《電業法》本來就有把回饋機制法制化一事納入考量,現在既然立院先通過一版本,接下來經部就會把今日條文納入日後的草案。

至於提撥比例部分,由於現在的比例是依各電廠售電度數和使用燃料別來計算,立委管碧玲詢問未來再生能源是否就不用繳協助金,能源局主秘李君禮回應,未來再生能源雖然污染程度較小,但像風力發電現在在地方就有碰到反彈聲浪,因此會考慮改以像影響環境程度等的標準向發電者收協助金。

公積金、協助金傾向分開處理

除了協助金,另一項牽動電廠「回饋」地方的公積金也受外界關注。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定,當民營電廠等民營公用事業的年度盈餘超過資本額的25%時,超出部分的一半要提列為公積金,電廠可自行決定要把公積金用於改善設備或回饋地方。然而由於過去對民營公用事業的定義不明,日前全台9家民營電廠即被爆出運轉20年沒繳過一毛公積金、積欠150億元。

李君禮指出,公積金有部分用途和促協金重疊,經濟部原本也計畫趁《電業法》修法時把協助金和公積金合併成單一種回饋名目、一次向發電事業收取。然而,由於今日立委所提協助金法條「搶先」通關,因此接下來經濟部傾向將公積金和協助金分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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