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家中飼養貓狗寵物的數量已突破250萬大關,對飼主來說,毛小孩就是家人,一旦寵物生病了,縱使一擲千金,也要搶救到底。惟台灣人用及動物用藥主管機關,以及援引法條都不同,以致寵物使用人用藥品的合法性,在國內始終存在灰色地帶,眼前更引發獸醫師與藥師間的角力,且只要爭議一日不解,百萬寵物的健康權益也將岌岌可危。
寵物貓狗為何不用貓狗專用藥物,而得用人用藥品呢?問題在非經濟動物的寵物醫療市場,遠比全球人類藥品市場小得多;又藥物研發成本驚人,藥廠既然砸下血本,自然多將目標瞄準人用藥物市場,如此有朝一日藥品順利上市,業者才有將本求利的希望。
惟現代人際關係疏離,加上少子化風潮,愈來愈多人靠飼養貓狗等寵物填補膝下空虛。根據農委會每2年一次的調查,國人寵物種類仍以犬貓為大宗,且無論家犬或家貓,豢養數量均逐年快速攀升。依最近一次2017年調查的結果,全國家犬數量177萬7252隻,家貓亦達73萬3206隻,合計251萬0459隻毛小孩,個個都是飼主的心肝寶貝。
諷刺的是,貓狗等寵物用藥來源不足,貓狗使用人用藥品相關法令規定又不明確,以致全國近5000名通過國家考試的執業獸醫師,竟須長期冒著違法的風險向人用藥品藥廠批藥,因病被飼主帶到獸醫院求診的貓狗寵物,才不至落得無藥可醫。
獸醫師們為什麼要「知法犯法」?
為什麼獸醫師批購人用藥品有違法疑慮?依據《藥事法》第50條及第92條:「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違者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而衛福部主責《藥事法》所指的醫師自然是「人醫」,並不包括獸醫師。
一名獸醫師表示,一直以來,國內獸醫院經常開給貓狗等寵物的藥品處方中,平均有7成是人用藥品。換言之,在台灣,作為一名獸醫師若不肯「知法犯法」,根本就無法執業,遑論發揮專業救治傷病犬貓。
在獸醫師多次陳情下,農委會依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決議,於去年1月前先後進行了5次「獸醫師專案申請人用藥品治療動物之暫行替代品項」公告,以正面表列方式開放了597項人用藥品,供獸醫師作為寵物治療使用;2015年更完成《動物保護法》修訂,於第4條增列「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得由獸醫師(佐)填入診療記錄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的條文…,無奈農委會在作為的同時,似乎忘了人用藥品管理法源為《藥事法》,主管機關為衛福部的現實。
「既是人用藥品,就只有全國2萬8000多名藥師懂得個中細微的藥理與副作用,也才最具有調劑藥品的專業與資格。」藥師公會捍衛自身專業的立場堅定;然獸醫師稱「動物與人類生理代謝機制多有不同,用藥對象既是貓狗等動物,就沒人比獸醫師更能篩選用藥,也最了解動物用藥的反應與副作用。」言之鑿鑿,似乎也不容反駁。
雖然《動保法》已修法通過,但藥師公會堅稱《動保法》修法內容與《藥事法》顯有觝觸,農委會不思協調解決,去年4月還逕自預告「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草案,企圖將先前公告的597項動物可用人用藥品「就地合法」,做法可議,隨即向監察院提案陳情。另衛福部日前也就《動保法》與《藥事法》法條是否存在競合一事,正式提請法務部法規會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