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企業數典忘祖!不知感謝血汗勞工

2016-07-2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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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多勞工團體於行政院前抗議勞基法修惡行動。(顏麟宇攝)

眾多勞工團體於行政院前抗議勞基法修惡行動。(顏麟宇攝)

最近政府正進行勞工休假法令修訂,企業界卻大肆抨擊放假的不是,甚至連出走都說出了口!企業界不知感謝五、六十年來勞工們流血流汗、肝腦塗地,為台灣產業打下如今根基,卻落井下石,數典忘祖般撻伐,不禁讓人對台灣勞工掬一把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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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十年來,台灣為輔導產業發展,政府對企業提供了諸多優惠,例如租稅包括所得稅減免、投資抵減,設置各式園區,廉價提供給企業,興建公共設施,解決企業相關需求,甚至透過外匯手段,提高出口競爭力,因此付出了長期大量社會成本;而稅收大量減少,公共支出大幅跳升,這些稅負重擔,都由廣大勞工及小企小店扛了下來!另外更因此對環境維護,及勞工與國民健康安全保護,造成戕害!而GDP的成長,更完全無助於勞工薪資的保障與成長!這些都由廣大的台灣人民,付出了巨大與慘痛的社會成本,換得少數巨賈肥貓!

除了租稅特權外,更有為數不少的特權行業。根據經濟學人雜誌研究,二O一六年台灣特權行業(Crone-sector),也就是倚仗政商特權,經營企業並取得財富,台灣約有三分之一富豪與此關係密切,名列前茅的全球第十名!反觀南韓,我們常批的財閥主義國家?卻不及十五分之一。這種政商特權,特別在近幾年崛起的紅色企業及買辦,高度左右政策法令走向,勞工的權益幾乎被剝奪,薪資倒退十幾年卻法令難施!實在不勝噓唏!

而長久低薪高工時,企業界更從來噤聲!根據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調查,台灣為全球第三長工時國家,南韓特休假也比台灣多,甚至中國許多勞動條件都超越台灣。以我們上市美商而言,美證管會要求訂立Corporate Integrity(企業誠信)規範,要求公司廉正,嚴禁企業剝削勞工,而上市公司向大眾公開籌資,須課以更高規範,以對社會大眾負起更重責任。而這次批評勞工假日者,似乎未見在美上市發行ADR(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美國存託憑證)的公司?因為只要發ADR,就須跟我們美商一樣,遵守美國法令,如果苛刻勞工,還開記者會要脅當地政府,將是嚴重違法,甚至被要求ADR下市!這些對台灣政府嗆聲的企業,他們到了中國越南,膽敢如此率性妄為嗎?

現代FTA是指Fair Trade Agreement(公平貿易),不論UNCTAD(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WTO(世界貿易組織)、OECD,包括美國均強調H.S.E.,健康(Health),安全(Security),環保(Environment)要求,著重「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並且設立外部董事(或稱獨立董事)、勞工董事 ,以嚴格監督企業營運,是否遵行前述相關社會責任;甚至透過「國際監督」(International Governance)方式,以檢視並要求企業,須符合國際共通的責任標準;此外,楬櫫勞工及消費者保護、綠色環境維護、智財權保障等,更是作為現代經營者,必須嚴格達成的企業責任。台灣企業在歐美上市或設廠時都能嚴謹遵守,為何在台灣卻換成了這一副臉孔呢!?

*作者現職美商台港區法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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