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1日裁定大巨蛋可部分復工,但駁回遠雄全面復工的聲請,對此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肯定。
大巨蛋工程因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原核准圖施工,遭都發局以建築法第58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勒令其於2015年5月20日停工。遠雄公司則以颱風造成部分已完成建築鏽蝕,以及地下水位升高,若遇地震或颱風恐影響公共安全為由,於6月6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工處分停止,21日裁定結果出爐,法院就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應變,裁定遠雄部分勝訴,遠雄可針對有公安疑慮部份進行施工,但全面復工遭到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北市建管處強調,從今年5月10日以來,便要求遠雄每周五提送工地的維護情形,包含水位觀測、鋼構鏽蝕處理情形,並且在每周二邀請建築師公會及土木技師公會等專家組成停工勘驗小組,檢視遠雄提送的報告。北市都發局說明,過去2個月來對遠雄要求的工地安全維護工作,與法院裁示指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