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自2011年7月1日增訂「血汗企業黑名單條款」後,各縣市違反工資、工時規定的血汗企業都會公布於勞動部網站專區。過去1年全台共有8546家企業違法15187次,家數與次數較去年暴增近3倍。違法最嚴重的是國營企業「台灣中油」達34次,上月爆發空服員罷工的中華航空也高居第2,多家知名企業也上榜。
據《蘋果日報》調查,近5年全台企業違反《勞基法》樣態,前2名全都是「加班未給加班費」與「超時加班」,今年分別有3197件及2520件。其中百分之百公股的台灣中油,甚至有勞工連續上班14天、17天,依法各開罰2萬到30萬元。
今年違法次數前5名企業,以違法34項的台灣中油居首,其次為有近50%公股、去年違法最多的中華航空,今年違法26次,主要為超時加班、假日出勤未給加班費。前年違法最嚴重的嘉里大榮物流則有21次、家樂福20次、新竹物流19次。因電子商務而興起的物流業,面對貨運量不斷上揚,加上網購標榜到貨時間縮短,恐導致勞動條件惡化。
台灣中油副總經理張瑞宗指出,加班費與退休金給付不足額被罰最多,主因是夜點費等項目是否要納入計算基準仍有爭議,希望政府能訂下標準。至於勞工連續上班,張瑞宗解釋可能是應勞工需求排班造成,之後會避免。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認為,政府績效考核方法錯誤,導致公股企業轉為利潤導向,節省成本方式已與私人企業相去無幾。
對於國內企業違法增加,勞動部認為應是加強勞檢所致,但多名立委主張企業繳罰鍰比付加班費划算,擬提高《勞基法》罰則。依《勞基法》現行規定,包括給薪未達基本工資、超時加班、未給加班費等,均只能罰2萬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