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罷工進入第17天,勞資雙方今(6)日下午進行第3次協商。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下午5時左右透露,資方針對之前提出的和平協議7項條款已做出讓步,包括願意撤除不得對公司員工有任何霸凌言行、不得發表汙衊詆毀公司與管理階層及其員工和股東的不實言論否則懲罰50萬元,以及罷工預告期等3項條款。而勞資雙方也在討論後簽下團體協約,罷工行動將正式劃下句點。雙方預計晚間6時許共同出面宣布。
長榮勞資雙方這周在勞動部積極協調下數次私下會面,並討論磋商團體協約架構和法律文字,下午2時再度回到桃園市政府談判桌。工會認為,資方先前提出的和平義務條款相當嚴格,一旦簽下恐使工會在未來有更多被秋後算帳的空間。
工會下午在罷工現場向會員宣布,長榮已經願意和平協議做出部分讓步,包括撤除不得對公司員工有任何霸凌言行、不得發表汙衊詆毀公司與管理階層及其員工和股東的不實言論否則懲罰50萬元,另資方原本要求未來要有罷工預告期並有明確退場機制等事項,公司也已經同意撤回。
長榮航空「和平協議條款」包括:
1. 工會確認「和平期間」不得發動任何爭議行為(不得罷工)。
2. 工會同意若於「和平期間」過後有發動罷工爭議行為之必要,至遲應於開始罷工(包括但不限於宣布、發起或執行罷工)之30日前,對公司、全台旅行社及相關公部門書面通知預告事項,否則應就因其未預告罷工而有損害之人,負擔ㄧ切、刑事責任。(長榮航空已同意撤除)
3. 不得對公司員工有任何霸凌、歧視、貶抑或其他任何違法或不當之言行。(長榮航空已同意撤除)
4. 不得發表汙衊、詆毀公司、公司經營階層及其員工、股東的不實言論。如違反約定,工會應按所屬成員及會員的違約行為,按次數支付公司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50萬元。(長榮航空已同意撤除)
5. 工會同意離島航線(台灣本島來往澎湖、金馬或馬組織航線)不得罷工。
6. 工會同意就本協約簽定前對於公司之爭議權均予拋棄,工會就爭議事項不得於和平期間再行主張及請求。
7. 若先前雙方就爭議事項簽訂文件和本協約不一致,以本協約之效力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