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法條毀棄 立委雷鳴

2016-07-27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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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臨時會,表決通過黨產條例正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民進黨高呼。(陳明仁攝)

立院臨時會,表決通過黨產條例正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民進黨高呼。(陳明仁攝)

立法院本期最後一次臨時會議,針對民進黨所提,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在野的國民黨,撤回修正動議,經漫長表決後,立院通過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比較上,民進黨於在野時,所用的霸占主席台方式,阻擋兩岸服貿協議生效的法案上,國民黨相對文明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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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國民黨生死存亡一戰,固然必須一搏到底,但還是終究尊重民主機制。洪秀柱主席,指稱其係違憲違法的草案,是有其理由的,因為國民黨的黨產,何需現在的執政黨,予以立法處理。觀諸該草案第3條第1款規定,只限適用於中華民國76年7月15日前成立,且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成立的政黨者,亦即根本不適用於民進黨、新黨、親民黨、台聯、時代力量等(按民進黨係於1986年9月28日,以臨時動議提案在圓山飯店,正式宣布成立政黨,新黨等更在其後成立),世界上哪有這種針對性那麼強的法律。

20160714-國民黨洪秀柱主席針對黨產條例議題.嚴肅發表聲明.洪秀柱特別向立院黨秘書長林德福握手致意(陳明仁攝)
20160714-國民黨洪秀柱主席針對黨產條例議題.嚴肅發表聲明.洪秀柱特別向立院黨秘書長林德福握手致意(陳明仁攝)

又該草案第4條第1、2款規定,政黨或其附隨組織於本條例公布之日所有之財產,推定為應返還之財產。政黨或其附隨組織之財產,於中華民國80年5月1日後處分財產者,應就政黨或其附隨組織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93年3月10日後移轉所有權或設定地上權、抵押權、典權等權利者無效。 以法令回溯過去的財產處分行為無效,這就是列寧式的報復性法律啊!

依照法治國原則,應返還的財產,豈可所有均用推定的,難道這個草案,可直指,國民黨原始取得的財產,都是非法,然後要証明自己是合法(如黨費等),其餘無法證明者都是非法?那麼國民黨從紫禁城,搬回77萬件的國寶,現均放置於故宮博物院,都是非法了?這種舉證責任,任意轉換,完全曲解實質法治國的真諦,才是這法案最大的敗筆,所以,這種法律草案本身,根本不值得於委員會討論。

今天國民黨在立法院的抗爭,自有其論述及法理性,單單就該草案第四條及第三條規定內容,就是強烈的政治性法條,已嚴重違反法治國原則及精神,就足以讓國民黨霸佔主席台,而有其正當性,但國民黨不這麼做,就是站在民主的高度,表現護憲不護產的精神。

該草案第4條及第3條規定,真是指鹿為馬,就像太平島不是島,沖之鳥礁,非礁而是島的論述一樣,實在是無法讓人忍受,而許多法政學者,竟然曲承上意,所為的論述,不僅已完全失去根骨及氣節,早已違背法治國的精神,蒙蔽學術專業,任意曲解國民黨的黨產,就是汲汲於被上位摸頭,但求一個官位,從大法官、監察委員到國營事業、公股銀行的董事長等,不勝枚舉。

一個稱職的執政黨,應該是執政後,建設大台灣,在經濟上謀求公民最大的福祉,在國際政治上,改善兩岸關係,將台灣帶入大視野、大氣度的境界。而非自甘墮落的清算前朝,縮小主權,縱容自家民意代表,吃向難看的瓜分政治資源。蔡英文總統顯無適可而止,但從其在民進黨的全代會演說,所表現的憂慮來看,她管的動嗎? 還是她自己在後面操刀?
其最大的敗筆,就是刻意忽略兩岸,勤於內鬥,自打嘴巴,無論如何, 真是法條毀棄 ,瓦釜雷鳴,令人感嘆不已!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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