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遠雄大巨蛋部分復工 北市府再提抗告

2016-08-0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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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大巨蛋部分復工,台北市政府再提抗告。圖為大巨蛋內部。(資料照,陳明仁攝)

針對大巨蛋部分復工,台北市政府再提抗告。圖為大巨蛋內部。(資料照,陳明仁攝)

針對大巨蛋案,北市府先設下7月8日前遠雄必須按照市府要求改善公安,否則不排除解除契約。但遠雄選在到期日前,以颱風季的巨蛋載重、水浮力、鏽蝕、坍塌等公安疑慮,向行政法院申請,停止市府對其勒令停工的處分,日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可部分申請報備施工,北市府今(2)日選擇對判決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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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今日表示,北市府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停字第72號裁定提出抗告,北市府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的裁定原則上符合市府的立場,也就是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遠雄全面復工的態度與北市府預期相同,法院也提醒遠雄,有維護安全與防範危險發生的責任。

「遠雄曲解法院裁定」 北市府盼高行院釐清判決書內容

然而,經過上個星期都發局與遠雄的會議,遠雄卻曲解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逕自認為遠雄無需任何施工現場的安全維護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作。因此,在律師團建議下,北市府提出抗告,希望能夠釐清原裁定所謂「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究竟其內涵為何,又如何能夠確定是屬於「避免發生難於回復損害之急迫必要性之原則」,否則兩造仍然沒有共識,爭議沒有解決。

「抗告是符合市府立場的」,林鶴明表示,在高等法院裁定出爐後,市府與遠雄會面,市府認為,遠雄曲解了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內容,而北市府此次提出抗告的理由,在於希望高等行政法院對於市府與遠雄兩方就裁定書認知不同的部分,提出釐清,釐清的內容包括維護安全的範圍與施做措施是什麼,以及難以回復的急迫性是什麼等,還有施工次序、項目、地點等,希望藉由抗告的法律行為釐清不同見解,化解爭議,無關兩造誰輸誰贏。至於這次提出抗告的裁定單位,將由最高行政法院為之。

都發局長林洲民補充表示,遠雄十分堅持不需提施工計畫,中華民國每一個工程都需要向主管機關提出施工計劃書,市府很納悶遠雄,因為計劃書一定要交代施工範圍與依據,目前法院判決,只要涉及公安,是可以報備施工的,緣此,過去市府跟遠雄14次的會議立場清楚,只要涉及公安,遠雄只要提出施工計畫,遠雄就應該且很快要去做。林洲民也透露,遠雄代表還跟市府說,應該需要3個月才能提出工班工進計畫,市府認為,社會期待基於公安是大家關心的議題,需要遠雄加快速度,且需要提出完整的「施工計畫」。

北市府今日持續強調,依照《建築法》第63條,遠雄本應立即負起工地安全之責,現在亦可針對工地安全需要之部分,報經北市府同意後進場施工,盼望遠雄能負起責任,提出確切改善計畫,以確保公共安全。

遠雄:裁定書未裁定可復工工項不會施作

遠雄發言人楊舜欽則回應表示,現在還是颱風季,一切以公安為優先,市府太多的政治算計不是遠雄可以考量的,既然市府對裁決有疑慮,又對會議內容有意見,第一時間對外界表達勝利,卻選在期限最後一天提出抗告,遠雄認為有矛盾之處。

楊舜欽表示,裁決內容很清楚,就高等行政法院所提出的公安4項疑慮,載重、水浮力、鏽蝕、坍塌,遠雄就這4點排定工項,遠雄重申,會僅就裁定書內容施工,解決民眾公安疑慮,裁定書未裁定可以復工的工項,遠雄也不會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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