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公聽會》政府管控多 核終質疑電力自由化「玩假的」

2016-08-02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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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主秘李君禮2日擔任電業法修正草案公聽會主席。(陳伯聖攝)

經濟部能源局主秘李君禮2日擔任電業法修正草案公聽會主席。(陳伯聖攝)

《電業法》修法,除了台電有意見,民間團體也反對。經濟部能源局今(2)日開第三場《電業法》修法公聽會,「核能流言終結者」質疑,政府雖說要開放電力市場,卻設下電力管制機關、管制公用售電業電價,然後把供電義務丟給台電,「難道開放是玩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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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上任後將《電業法》列為優先法案,行政院也計畫在立法院下個會期、也就是9月將草案送審,經濟部也因此在7月密集作業,希望盡快將草案送行政院。上周能源局連開兩場說明會,台電工會因太晚收到會議通知、痛批能源局「黑箱」,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也認為能源局修法過於倉促,「這麼短的時間要討論這麼大的法案,讓人難以接受。」

能源局今天選在台電大樓加開第三場公聽會,除台電工會因「勞工訓練」而未出席外,台電、反核民眾及「核能流言終結者」都有出席,並質疑《電業法》將讓台電在市場競爭下居於劣勢、讓財團坐大。「核能流言終結者」成員黃士修指出,國外電業自由化成功的前提是公營電業效率差,但事實上台電效率並不差、是因民間有人抹黑所致,而且就算國營事業效率真的不彰、硬是要分拆台電,電價也勢必因此上漲。

左核能流言終結者黃士修與能源局主秘李君禮激辯資料開放問題。(尹俞歡攝).JPG
核能流言終結者黃士修(左)質疑台電自由化是玩假的。(尹俞歡攝)

黃士修也批評,《電業法》中區分一般售電業及公用售電業,並規範後者有供電義務、電價也受管制,但這樣會導致公用售電業必須在不平等的狀況下競爭,有失公平。此外,政府雖說要讓電力市場自由化,卻又要管制電價,發電業籌設也還得經過政府審核能源配比,「開放都是假的。」

按能源局的規劃,電力市場開放後,初期僅會開放特高壓用戶有「用電選擇權」、也就是可以自由選擇要向台電或其他業者買電。黃士修認為,如此設計會讓財團能在電力批發價低時向一般售電業買電,批發價高時再改向電價受管制的公用售電業買電,幾乎總是能享有低電價;更甚者財團還能自己成立一般售電業賣電給自己,又不用承擔供電義務。

面對各項批評,能源局主秘李君禮表示,三次會議所蒐集的意見都會納入修法討論,「現在看到的草案跟未來我們報部、報院的版本會不一樣。」至於面對電力市場開放後政府管制仍高、並未真正「自由化」的質疑,李君禮指出,台灣的電力市場過去從未開放,如今要自由化競爭,會分階段、看環境狀況逐步推進,逐步釋出「用戶選擇權」,「現在不能一下子放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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