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將開放電業自由化,觸及目前獨佔電力市場的台電最敏感的神經,台電工會今(27)日也大張旗鼓抗議、揚言啟動「必要機制」。能源局長林全能一一回應台電及台電工會質疑,強調電價除了有管制機關,還有對業者設下發電能源佔比等配套機制,不會只讓大戶用低價電、小用戶承擔高電價。
「要讓電力市場自由化,只有台電一家綜合電業公平嗎?」林全能說,現在兩階段自由化僅拆分發電、售電及輸配電,又只讓特高壓用戶有購電選擇權,台電市佔預估還有69%,短時間內應沒有電業能和台電競爭,而修法最主要是為了讓區域型的再生能源有發展機會。
不會有業者靠燃煤發電賺錢
面對台電工會指電業自由化後恐讓業者只挑成本低的燃料發電、並把電賣給大用戶使一般用戶負擔高電價,林全能也戳破台電工會說法,表明除了電業管制機關、下設電價公式外,還會有配套機制。首先,當發電業者要申請售電時,必須遵守一定的發電燃料配比,並需有混合電力來源,如燃氣佔50%、再生能源佔30%、其餘20%等,屆時能源局才會在審核過後發給執照,並不會有業者「挑肥撿瘦」、只靠燃煤發電賺錢的狀況。
此外,即使屆時台電要爭取賣電給大戶,「但市場上台電(電價)可能有競爭對手嗎?」此外,《溫室氣體減量法》要求用電大戶都要減排,企業勢必不會只買會增加碳排放的燃煤發電。
林全能指出,影響電價最大的因素是燃料及營運成本,若燃料成本沒大改變,現行台電一家綜合電業的電價、和未來電業自由化後的電價差異應不大。未來電業管制機關也會監看售電業的購電成本,並設置機制避免售電業買電價格太高、然後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台電並未民營化 還是電業大公司
至於工會所擔心「政府只想拆解台電、讓財團賺大錢」的指控,林全能回應,《電業法》完全未提要讓台電民營化,也沒有開放轉賣,財團何來介入空間?他強調,《電業法》並未禁止台電設立垂直控股公司,台電還會是一家握有輸配電及售電業務的大公司,只是詳細內容要由子法或《公司法》來處理。
林全能也說,現在台電發輸配售電全包,必須獨自承擔所有供電義務;未來電業自由化後,一旦缺電,電業管制機關會負責找出「肇事者」是售電、發電還是輸電端有問題,「要發電更有效率,就是讓大家一起承擔供電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