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務實」的思路無可厚非,但政治領袖不明所以,把禁止規定稱為中共代理人法,就讓人起疑是否有抄小路、魚目混珠,獲取政治資本的意圖,特別是民進黨立委與台灣基進尚在研議真正的代理人登記立法之際。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在11日的記者會中,將現行提案稱為「禁止中共代理人」的修法,並支持未來在相關法律也應將其他境外或外國代理人納入規範。之所以要發明「禁止代理人」的用語,一方面反映了上述將「禁止性行為規定」與「代理人地位監管」兩者混為一談的思維,另一方面也明白告訴外界,目前的修法提案是調和性的「中途之家」。事實上,美國或澳洲法例的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制度,著眼點不在境外勢力可以或不可以做什麼,而在揭露行為者背後的政治勢力與其間的組織、人事、金錢或意志關連。美國或澳洲的立法,甚至與「國家安全」的大帽子沒有直接關連,他們要問的是民主程序是否受到來自境外的金權影響:政治程序原本即是各方利益的競逐場域。
要求資訊透明化,無關打壓異己
對於國內政治勢力,有《遊說法》、《政治獻金法》等陽光法案,要求揭露政治活動背後的勢力,使選民能夠知悉。如果國內政治勢力有這樣的要求,對於境外勢力,是否應有同等的透明化要求?
事實上,代理人登記制度的目標,只是在要求基本的政治透明,讓選民有管道得知境外勢力背後的政治關連。這與思想或言論審查無關,更稱不上威權復辟。吊詭的是,概念不清,具針對性、禁止性的立法,難逃「綠色恐怖」的批評。執政黨該做的是,搞清楚代理人制度的原意,以健全民主程序的角度重新出發。
民進黨的國安修法,被在野黨貼上了「綠色恐怖」的標籤。
*作者為專欄作家,本文原刋《新新聞》1689期,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