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7月5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立法院下一個會期還會繼續努力,完成「中共代理人」的修法,嚴格規範人民危害國安的行為。
蔡總統所指的「中共代理人法」,似乎是指目前民進黨團版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草案,明文禁止台灣地區人民「做為」(草案原文僅有「為」一字)大陸地區黨政軍、政治團體的代理人,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同時也禁止台灣地區人民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宣傳,或在中共相關會議中,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決議、共同聲明或相應聲明。
提案說明指出,其他國家近來已注意到境外勢力透過代理人在其境內,從事滲透、破壞、干預民主程序的情形,紛紛採取法制作為加以防範。相對而言,台灣雖面對中國無所不在的滲透,這方面的法制卻仍未建立。
反對黨與輿論批評此議猶如「召回《刑法》一百條」、「復辟思想犯」,推動「綠色麥卡錫主義」,箝制思想言論及政治主張。真的是這樣嗎?
全面管制境外勢力還是針對中國
要回答這問題,須對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制度的基本面有精確的認識,同時也必須批判性地回答,我們所討論的客體究竟是什麼,以及目前的立法提案究竟能不能稱得上代理人登記制度。
蔡總統將目前修法提議稱為中共代理人法,坦白說我感到非常錯愕。就我所知,當前民進黨團版的《兩岸條例》修法草案,是將代理人登記制度引進台灣的「中途之家」,真正的代理人登記制度法案尚在研議中。為什麼需要「中途之家」?表面上是為了與現行法上的禁止規定有所調和;更深的問題是,對代理人制度的規範目的與對象有基礎性的誤解。
在推動代理人登記制度的過程中,執政黨一直躊躇於「境外」與「中國」:究竟是否要仿傚美國與澳洲,對境外勢力向國內政治程序的影響,做一全盤性的規範?還是對國家安全的主要威脅,即中國(或基於某些理由稱之為中共),做針對性的規定?
猶豫的原因在於,對全盤性規範是否能有效建立缺乏信心。假設台灣要引進美國或澳洲的制度,行政部門特別是國安單位,是否有能力處理來自各國的獲取政治影響力活動,包括遊說、政治捐獻與意見宣傳?國安單位是否對相關情資已有足夠的掌握?是否有能力對境外勢力在國內政治程序的各種活動密切關注,並主動積極要求登記與資訊揭露?
領導人不能隨著官僚思路抄捷徑
技術面的原因在於現行法的禁止規定。現行《兩岸條例》第三十四條,禁止廣告活動「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面對建立代理人登記制度之議,政府幕僚陷入難題:如果「為中共進行政治宣傳」已為現行法所禁止,一旦登記,是否反而表示代理人可以「合法」進行代理行為,包括政治宣傳。因此,出於「中途之家」的想法,執政黨強化現行法禁止為中共進行政治宣傳的法條,並加上「代理人」字樣。心裡的盤算是:如果大選前的立法院會期無法完成全面性的立法,就先拚針對中國的立法;如果行政部門無法針對所有境外勢力活動進行管控,就先由中國的活動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