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部分的事情,都會帶有「目的性」,是吧?例如:「為了支付生活開銷,所以去工作」,也就是說,「去工作」這一件事情本身帶有一個目的,這目的是「領薪水」,背後的原因是「為了支付生活開銷」。
但是,有幾件事情,是沒有「目的性」的,不能有「目的性」的,如果有,那就不能稱之為那件事。例如:「我愛我的家人」。這包括:親子之間、夫妻之間、手足之間。如果說,親子之間、夫妻之間、手足之間是有「目的性」的「愛」,那麼,這種有「目的性」的「愛」,不能稱之為「真愛」。
那麼,還有什麼是不能有「目的性」的呢?「生存」者也,「良善」者也,「正義」者也。我是一位母親,我的孩子還小,如果他以後問我:「我為什麼要當好人?」「我為什麼要幫助別人?」
我會這麼告訴我的孩子:「不為什麼,沒有任何原因,這就是答案。沒有原因,但是我選擇活下去;沒有原因,但是我選擇良善;沒有原因,但是我選擇正義。」
如果,我帶有任何「目的性」,會怎麼樣呢?
為了得到快樂、愛情、財富等等才活下去,那麼,當痛苦、失戀、窮困等等不順遂時,就不想活了;為了好處,才要選擇良善,那麼,沒有了好處,就要當壞人,但是永遠有更壞的人,當了壞人還是沒有好處;為了好處,才要選擇正義,沒有了好處,就要選擇邪惡,選擇邪惡之後,也許有短暫的好處,但那真的是好處嗎?也許看起來是有些好處,但實際上,選擇邪惡所帶來的壞處,可能更多。
這世上不一定會「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為什麼呢?因為,像「正義」、「良善」、「愛」這種特定的事情,不但「無目的性」,而且不符合「因果律」,這些特定的事情,正是人性的最高價值,所以有這種特性。
把一件事情擺在低的層次,目的性就愈強烈。當目的不被實現時,就會有被騙的感受。例如:為了過好生活,所以嫁給有錢人。嫁了之後,如果無法過好生活,便有受騙的感受。又例如:為了找好工作,所以認真讀書,認真讀書之後,如果無法找到好工作,便有受騙的感受。
帶目的性的生活,其實會很痛苦。因為實際上大部分的情況,帶有目的性的去做任何事情,很多時候,所謂的「目的」,常不會實現,於是焉,痛苦就會產生。
再談談「立志」這件事情,所謂「立志」,只適合用在「無目的性的事情」,只適合用在「人性的最高價值」這種事情。如果用在「惡」的事情上,立了也是白立。例如說:為了怕被殺,立志當壞人。但是永遠有更壞的人,今天你拿刀,明天他拿槍,今天你砍他右手自保,明天他砍你左腳自保。我要說的是,「立志當壞人」這恐怕不是一個選項。不選「當壞人」這個人生選擇,不是因為怕被關、被判死。
有沒有人想過,「活著是為了什麼」,大概有人會說「幸福」、「快樂」、「賺大錢」。可惜,大多數的人都不很幸福、不很快樂、賺很少的錢。但是,多數人還是想要活下去。為什麼呢?因為,活著,是人性的最高價值,不但「無目的性」,而且不符合「因果律」。
活下去,是最重要的生存權,但是現在,我們感到被剝奪了;選擇良善,選擇正義,選擇愛人,是人性的最高價值,但是現在,我們的年輕人產生懷疑了;公權力,是民主國家的衣服,但是現在,李承翰事件,就像是公權力沒穿衣服,台灣蒙羞了!
註1:本文所提到的「無目的性是人性的最高價值」相關論述,觀念得自於中央大學楊祖漢教授,楊教授於中央大學(「康德讀書會」、「唐君毅讀書會」、「孟子」課程),以及鵝湖書院(「圓善論讀書會」)的論述。
*作者為國立中央大學中文系兼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