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總統要推動司法改革,媒體報導,其中也將考慮引進人民陪審、人民觀審等制度,使司法審判更透明,更大公無私。人民陪審、人民觀審兩者不同,不過如付之實行,則大概都有助於明鏡高懸、毋枉毋縱;對司法改革應當是有幫助的。不過,台灣的實際情況可能已超越人民陪審人民觀審的制度與程度:這或許大家還沒注意到。試觀察近來、近日的案件,其嫌犯的捉放,人民參與影響法官檢察官的情況、程度,即可了然箇中。
因為不滿被開6張紅單,廚師吳志展竟持菜刀狠砍員警,2日晚間移送地檢署複訊,3日凌晨裁定30萬交保。檢方認為吳志展平常居無定所,跟家人都沒有聯繫,案發後警方早已經準備抓人,吳志展才投案,認定他有逃亡之虞,3日下午備妥新事證提出抗告,並且火速開出拘票將吳志展拘提到案,晚間6點半確定被收押。18小時內又放又押,也讓外界質疑,難道是民粹凌駕法律嗎?
外界難免會這樣質疑。但如果從人民陪審、觀審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捉放、放押,其實恐怕也是在所難免的。特別是現今台灣所實際發生的人民「陪審」已超越他國的陪審制;聲押准否的裁定,判決判刑的輕重,都相當地受到台灣中華民國的人民「陪審」影響。
台式陪審也可名為眾怒難犯陪審制或怒眾正義陪審團。這比起外國的陪審制(例如美國陪審制)可謂速審速決、乾脆利落(乾脆俐落)太多。參考電影「西曼菲斯三人組」「非法的正義」(West of Memphis)、失控的陪審團、魔鬼代言人等,更可知道台灣實存的陪審制太進步了,簡直要取代主審與法審(法庭審判)了。這是禍是福,值得全民以及法官檢察官及專家學者關注。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我不能說他們(法官檢察官等)違法,但這樣會給人民一種印象,他給不同的法官審理的時候,法官的見解不一,大家就會覺得說怎麼司法初一、十五不一樣。」這樣,法律、司法的公信力會受傷,穩定性、公正性,司法的威信,會減弱、模糊。商鞅立大木於城門,下令:民移木者有賞。他幹嘛搞這個?為了建立司法、法律的威信。
眾怒難犯陪審制或怒眾正義陪審團還扮演施罰者行刑者的腳色,可以追打嫌犯。這也是較為特別的,恐對司法法律或人權造成大的威脅與衝擊。而且好像也沒人談論、檢討連開六張罰單是否開太多了,罰太頻繁了?這也是很奇怪的,當然也不能因此殺警。要循法律途徑請求救濟減紅單(連開二張已算多了)或請人民陪審團幫忙,減少罰單。絕不能訴諸菜刀砍人殺警。
另外一個台式陪審制是兒子殺死父親,兒子的母親阿嬤等(也就是死者的妻子、死者的母親)都說那位弒父者是孝子、孝孫;而那個被殺者(父親、丈夫、兒子)人不好。或許是因在這樣的家人陪審、人民陪審氛圍下,法官裁定不羈押孝子,以三十萬交保。殺子或弒父都是罪大惡極的重罪,弒父其嚴重絕不下於殺警。父被殘忍殺死,警被殺成重傷,一交保家人陪審力保,人民默不作聲。司法傳遞了孝子可殺父可交保的訊息,有了先例。而殺警者一交保,怒眾正義陪審團譁然,警察法院外呼喊要尊嚴。看來司法危機重重。政府如何面對這樣困難重重的司法改革變革?
*作者為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