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前副處長顏正義,因「轉傳」行政院蘇院長貞昌到屏東參加公祭簽名後擲筆影片,遭人檢舉一個星期內馬上懲處接二連三而來,重懲降調專門委員並記大過懲處,行政效率奇佳。而擲筆影片被「剪輯」製為參加殉職鐵路警員李承翰公祭時發生,刑事局兩天內查出是詹姓男子所為,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緩。元兇是詹男,誤傳是顏副處長,兩者之處罰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本文想討論的重點不是處罰的刑度,而是要如何防堵假新聞的產生,作法如下:
1.迅速回應釐清真相:
現今媒體即時新聞迅速,以及社群網站、通訊軟體發達等情況下,事件發生的當下,危機處理效率非常重要。重點在迅速回應,釐清真相,而非只求快速、限制一小時內回應,真相未清倉促說明,反而容易陷入愈描愈黑的困境。這階段時間並不是重點,還是要重視事實狀況貼切回應。尤其不要為回應而回應,仍須謹慎妥適視事件發生的不同狀況,誠實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以釐清真相解決疑惑。
2.成立獨立媒體真相調查委員會:
政府應該有一個單位,他的公信力是全民所信賴,這樣社會的「互信基礎」才能逐步建立。成立常設第三方公正單位亦就是獨立媒體真相調查委員會,由各政黨及社會公正人士專家學者組成,公開透明的審查各類假新聞,定期公布真相並對製造假新聞者課以處罰,以嚇阻假新聞的產生,期許以一步一腳印的作為,讓社會互信基礎逐步有共識。
3.正本清源施政要符合民意:
所謂無風不起浪,事情的發生一定有他的源頭,真正要杜絕假新聞的發生,最重要的應當是政府施政符合民意,全民擁戴。會發生假新聞似乎施政作為得罪太多人,群起反抗,明的抗爭不行,就轉換成地下網路攻擊。所以解決假新聞的發生,政府還是要從根本去處理,重視政策的推動有無符合民意需求,這恐怕才是問題的核心。
綜合上述,言論自由當然要保護,英國作家霍爾在所著的伏爾泰傳記中以「我雖然不贊同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力」來闡釋伏爾泰的信念,用這句話來描述言論自由的原則。但假新聞發生時,自當從迅速回應釐清真相,成立獨立媒體真相調查委員會及正本清源施政要符合民意等作法來嚇阻其產生。另觀察日本媒體他們新聞報導的公正性受人民所信賴,因他們每個整點新聞報導事件的原貌,媒體本身不加任何的評論。剛好與我們台灣的媒體相反,我們的電視新聞報導太多的評論,事實的呈現常斷章取義,容易誤導民眾。久而久之報導的可信度降低,沒有人相信媒體的公正性,整個社會陷入無政府狀態,因為到底誰說的才是值的相信呢?
*作者為彰化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