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務會議8日通過《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該條例中規定,未來民眾若欲想攀登南投境內高山,需要攜帶緊急通信器材,投保登山險,最重要的是規定縣府有權向登山客收取搜救費用,而本草案待修正部分條文之後,最快可於8月底南投縣縣議會臨時會通過正式法案。
南投縣長林明溱表示,由於南投境內有許多熱門山岳,所以非常重視《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為了有效的管理登山活動,特別詢問各界意見,制定出該條例,希望登山客可以遵守,林明溱也指示南投縣消防局應該盡快與接壤縣市合作,彼此通報登山隊的資料,以準確掌握各登山客的行蹤。
南投縣副縣長陳正昇則強調,希望中央可以盡快制定出全國統一的登山管理辦法,因為雖然南投縣制定登山自治條例,但是由於入山、入園的申請許可均隸屬於中央的營建署和警政署等單位,希望中央重視此議題,也是為了防止各縣市不同調而可能發生的問題。
《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中規範了登山隊須由有緊急救護能力的人擔任領隊,且各隊都必須攜帶通訊定位裝置,也不得隨意更改登山路線,如果是在特殊管制山域登山,縣府可依此條例收取搜救費用,而非法登山者除了須自己負擔搜救費用之外,也會依違規項目開罰;條例也規定了若在颱風等自然災害侵襲期間,在山上者可自行撤退下山或是就地掩護,但領有登山許可而尚未入山的民眾,則不得進入山區,違者可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