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創BOT案遭糾正 監察院:馬市府認事用法明顯錯誤

2016-08-10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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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北市府對三創案依法只能採取《促參法》BOT,但郝市府的財政局卻建議採「設定地上權」,已違反三創案土地原撥用目的。(資料照,鄭力瑋攝)

監察院調查,北市府對三創案依法只能採取《促參法》BOT,但郝市府的財政局卻建議採「設定地上權」,已違反三創案土地原撥用目的。(資料照,鄭力瑋攝)

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去年指出,三創案北市府改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BOT開發,造成北市府市庫損失至少20億元,經過監察院進一步調查,北市府對三創案依法只能採取《促參法》BOT,但在郝市府時期的財政局,卻建議改採「設定地上權」,已違反三創案土地之原撥用目的及用途,認事用法明顯錯誤,若認定屬實,將遭廢撥收回。市府財政局對此回應表示,當初是在增進市府財務收益前提下,以設定地上權為之,未來會於促參BOT標準作業程序中,要求各主辦機關辦理促參案件應先確認土地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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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府廉政委員會去年調查發現,市府財政局於2007年認為,應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開發,市府可獲得約30億元的權利金,但郝市府3日後否決,並改採BOT開發方式,權利金只剩10多億,兩種開發方式造成市府收入的20億差距。昨(9)日經監察院公布糾正認為,馬市府時期的北市府「公文核處草率,認事用法明顯錯誤」

20150517-三創園區光華商場人潮(鄭力瑋攝)
三創園區BOT案9日經監察院公布糾正,馬市府時期的北市府「公文核處草率,認事用法明顯錯誤」。(資料照,鄭力瑋攝)

對此,財政局表示,因市府財政局早期對於國有土地撥用後之使用認知不足,於2007年4月就開發時間、效益、目標達成度、執行難易度及法令適法性等因素,分別以「設定地上權」及「促參-停車場」二方式進行比較分析後,爰在增進市府財務收益前提下,簽報市府建議採「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開發。

財政局接著表示,但「設定地上權」的建議不符合土地撥用計畫與撥用目的,故最終市府仍以促參BOT方式辦理開發,就此,北市府財政局已切實檢討改進,並於促參BOT標準作業程序中要求各主辦機關辦理促參案件應先確認土地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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