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迴響:重建都計體制正當性,就從南鐵案做起

2016-08-1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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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台南鐵路東移團體要求召開行政聽證。(資料照,陳明仁攝)

反台南鐵路東移團體要求召開行政聽證。(資料照,陳明仁攝)

8/9內政部通過南鐵東移案的都計審議,10日長期致力於都市改革和居住權保障的彭揚凱發表了「重建都市計畫體制正當性—對南鐵案的另類反思」。筆者關注南鐵爭議案多年,對於作者以南鐵案爭議來審視當前的都市計畫體制,甚至是展望更公平合理的都計體制而感到振奮,同時也希望能將文章中的觀點加以探究,延展更多元的視角,遂以拙見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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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之觀點,第一為內政部都委會為核備審查性質,第二是辦理聽證於法無據,最後是南鐵爭議衝突為官方/公眾間的信任崩潰。筆者認為,由這種思考進路來詮解南鐵案,不僅是向不公的現行制度偏斜,同時也刻意將南鐵審議與相關決策官員塗抹上天真無害的形象,實難開拓更正當的都市計畫體制。彭文前兩項觀點,與鐵工局、南市府和內政部頗有雷同之處,乃「另類」不足,卻「保守」有餘。

都市計畫如何變得無能?

彭文清楚說明了台灣都市計畫體制的國家威權性格,但同時卻宣稱內政部都委會僅為核備審查之消極腳色,同時都計審議若無行政瑕疵,內政部都委會無正當理由否決南鐵案。這種說法,示現了台灣現行都計體制的兩面性格,即以公共建設為名進行強拆迫遷時,權力便至高無上;但當剝奪居住和財產權爭議發生時,又無力承擔負責。

進一步追問,若內政部都委會僅是核備審查性質,那現行制度中哪個都市計劃的環節進行了實質審查和爭點之釐清?答案恐怕是沒有。南鐵東移案之都市計畫乃配合鐵工局之事業計畫,由南市府都發局制定並由市都委會審議,再送交內政部都委會審議。以南鐵案為例,市都委會在市長賴清德與副市長曾旭正(今國發局副主委)的強力主導下,不惜動用警察權將陳情民眾與聲援學者架出場,在爭議未決的情況下通過,南市府的說詞便是南鐵都市計畫為配合鐵工局之事業計畫,路線東移為工程問題,市都委會無權置喙。

再一步追溯,鐵工局於民國84年擬定事業計畫時,為不東移版,並以該本版於85年通過環評,直至98年才改為東移版並重辦說明會。依據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所檢附之說明會會議紀錄,當時居民便出現反對東移意見,時任立委的賴清德也反對東移,但東移案依舊由行政院核定通過。公眾似乎很難想像,一個對沿線400餘戶居民影響重大的公共工程案,卻沒有任何行政單位進行了路線應否東移的「實質審查」。在行政機關互踢皮球的情況下,我們還可以視內政部都委會不進行實質審查為理所當然嗎?易言之,南鐵案中只要鐵工局擬定事業計畫,市都委會配合擬訂都市計畫,加之將各級都計審議弱化為核備審查,造成的結果是「應否東移」在整個審議過程中完全沒有被討論、檢視、推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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