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是臉書商業模式的核心
歐布萊恩補充:「監控是臉書商業模式的核心,它讓人際間的社群互動與人的數據資料得以變現」,「有太多公司利用臉書與資料經濟賺錢 ,這造成全面改革難以進行。」在協議中FTC也再次闡釋用戶權益規範、並概述自2012年以來,臉書種種濫用隱私權的欺騙行徑。
以臉書在美國用戶為例,用戶的真實姓名、生日、所在地、職涯動態、情感狀態、配偶名稱都還只是臉書收集的基本資料,近一步如政治傾向、性傾向、子女相片、是否參與和健康相關的支持組織等個人敏感資料,臉書幾乎無所不知。FTC也指出,臉書從用戶對哪些公開粉絲專頁按讚來判定用戶性格特徵,有時對用戶了解程度甚至勝過其朋友、家人。
臉書的資料生意:開發者3天就能拿到4.5億筆
FTC指出截至2013年9月,第三方應用透過臉書開放的API功能取得大量用戶個資,臉書內部稽查員就曾見過單一程式在短短30天內向臉書發出4.5億筆資料請求。直到去年爆發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侵犯隱私醜聞之後,臉書才被迫修改規章、加強保護用戶隱私。在此之前,就算臉書在2015年宣稱終止所有開發者服務,但它仍讓數十個「白名單」上的商業夥伴從平台上獲取用戶敏感資訊;直至協議出爐前,微軟、SONY等大公司仍持續收到臉書傳送的特定資料。
Data privacy, human rights, and social services #digitalcitizens https://t.co/3G8bF7IaV1 pic.twitter.com/wKpbO5MMkB
— Margaret Hagan (@margarethagan) 2019年7月24日
歐布萊恩認為儘管美國政府對臉書做出規範,例如要求臉書承諾「須以『清晰而顯眼』的訊息告知用戶臉部辨識技術的應用範圍,並在範圍拓展至用戶協議外範圍時,須向用戶請求許可。」但臉書會繼續與政府虛與委蛇。去年FTC就發現臉書藉由更新資料政策,擅自變更消費者取消辨識功能的相關設定,不過臉書多年來早已利用用戶上傳的相片與標記建立龐大的圖像資料庫,現在政府對臉書的裁罰恐怕只是亡羊補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