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大部分的美國人並不會按照自身階級的利益來投票,不會去投票的人口也很多,畢竟投票的動力似乎是渴望而非抱怨。《時代》(Time)雜誌在二○○○年的一項調查中發現,有百分之十九的美國人認為他們的工資占全體的前百分之一,另外有百分之二十的人認為他們將來會成為那百分之一的一份子。「所以現在有百分之三十九的美國人認為,高爾要是猛烈抨擊有利於金字塔頂端人群的方案,就是直接衝著他們來的。」《旗幟周刊》(The Weekly Standard)的資深編輯大衛.布魯克(David Brooks)寫道。
自欺欺人扭曲了投票行為,對於低收入者造成破壞性的後果。投票是民主政府的基石,而政府是處於最有利地位的機構,最能夠影響窮忙族。在這個自由企業體制中,包括企業或慈善事業,都無法避開政府鋪天蓋地行使公權力的影響,尤其是稅收政策、法規、工資要求、補助、撥款等等。
事實上,政府是這個轉輪的核心,但是人們也會懷疑那些對緩解貧窮最有效的政策。自從殖民地脫離英國的君主制之後,這種對於政府權力的矛盾,塑造了美國努力的方式。湯瑪斯.潘恩在《常識》(Common Sense)這本小冊子裡挖苦地定義了這種厭惡感:「『社會』在任何狀態下都受到歡迎,但是『政府』即使是在最佳狀態下,也不過是一種必要之惡。而在最糟糕的狀態下,則讓人難以忍受。」
這種懷疑的態度還有一些根本原因:我們的自由從一開始就源於對政府的不信任,巧妙的三權分立與權力制衡就寫在憲法裡面。在恐怖主義的時代,留意國家變得專制的謹慎戒心,如今已鬆懈到令人感到危險的地步。不過在政治與福利政策辯論上,這種警惕之心仍然有其力量:反對獨大的政府、鼓勵私有企業。保守人士想盡量避免政府侵入自由市場,而這往往會危害到環境、工人和消費者。依照自由意志派對於保守主義運動最狂熱的論述,政府的功能顯得極其狹隘,「國家的存在僅是為了維護自由。」聯邦主義者協會如是宣稱,也因此成功地讓右派人士入主司法機構。這樣的觀點是對的,但同時也是一種太狹隘的說法。
國家的存在不只是為了維護自由,也是為了保護弱者、替弱者撐腰、給沒有權勢的人力量、促進公義。國家的存在是為了讓人能夠「追求幸福」,它能做出對人民不利的行為,也能夠成為社會各界的發言人;能過度控管、扼殺一切自由,也能培育出探索與創造的能力;國家不應該干涉個人的私生活,而應該匯聚社會資源,作為共同利益之用。政府不只有一種性格,而美國人則嫻熟於如何處理矛盾—打從一開始我們就不停地在實驗這個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