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監院報告》北市府槓遠雄 監委批評內政部不處理

2016-08-1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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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王美玉、仉桂美、包宗和針對大巨蛋案,台北市政府與遠雄雙邊已有初步共識送第三方台灣建築中心審查。(盧逸峰攝)

監委王美玉、仉桂美、包宗和針對大巨蛋案,台北市政府與遠雄雙邊已有初步共識送第三方台灣建築中心審查。(盧逸峰攝)

大巨蛋案監察委員對北市府的糾正報告出爐,遠雄向監察院陳情,指市府在國家法律之外自行設定「七項公安基準」來審查大巨蛋,形同私設刑堂。監委調查指雙邊已有初步共識送第三方台灣建築中心審查。另,監委們也留下糾正內政部的伏筆,指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6條,中央不應坐視大巨蛋災損擴大一籌莫展,應有相當的責任介入「代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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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於去年4月16日公布大巨蛋安全體檢報告,指大巨蛋依照北市府提出的7項公安基準評估,並不合格,並要求遠雄以此標準重新修改公安,遠雄不服,向監察院提出陳情。

北市府、遠雄 同意接受營建署台灣建築中心審查

監院調查指出,北市府所提的七項基準涉及安全考量與專業判斷,非監察院的權責得以置喙,惟自去年520停工後爭議不斷,BOT契約的兩造已經喪失互信基礎,遠雄代表人趙藤雄向監院表示,絕對接受將七項基準送交內政部營建署台灣建築中心審查,市長柯文哲接受約詢時,也同意接受,有初步共識。

調查報告也表示,105年7月20日,監察委員本於職權,有意約詢內政部部長葉俊榮,但葉俊榮以「另有要公」不克出席,致委員無法進一步釐清,而次長花敬群卻在媒體上表示,「除非看到鐵片在那邊晃、大家都擺爛,我們才會強制介入」,顯見內政部認為還不到中央的責任,仉桂美指,內政部不應坐視災損擴大一籌莫展,因此,監院調查認為,中央應以國家利益為優先的考量,「中央有相當的責任」。

仉桂美:中央也責任介入「代行處理」

仉桂美指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6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北市府讓大巨蛋停工這麼久,中央也應有相當的責任介入「代行處理」。

監委王美玉、仉桂美、包宗和 針對大巨蛋案糾正台北市政府記者會 盧逸峰攝
監委仉桂美指出,北市府讓大巨蛋停工這麼久,中央也應有相當的責任介入「代行處理」。(盧逸峰攝)

監委包宗和則表示,內政部目前似乎還採取消極立場,最重要的是大巨蛋能順利完成,因為擴及包括市民權益,以及台灣的國際形象。

監委王美玉、仉桂美、包宗和 針對大巨蛋案糾正台北市政府記者會 盧逸峰攝
監委包宗和(右)表示,最重要的是大巨蛋能順利完成,因為擴及包括市民權益,以及台灣的國際形象。(盧逸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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