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幾個台灣的研究生聯名寫的這篇「愈讀愈窮…碩博士生當然大減」,內容主要是論述研究生應有擔任助教或助理的薪資。此部分與本系一些老師們最近倡議的博士班設立最低薪資的概念相似,簡單講一下我自己的想法和建言。
說到底,國人對於博士班的想像,還是停留在傳統求學階段的樣貌,認為博士班是要跟念大學一樣用「讀」的,是花個四到七年每天修課後就會自動拿到一張博士文憑。
實際上,博士班更像是學生與指導教授間,訂定的一種契約關係,由指導教授提供研究所需的資源、空間、以及經驗傳承和研究題目,並由博士生擔任研究工作的實際執行者,彼此間以一種類似中世紀工匠技藝傳承的師徒制度聯繫起來;而這種關係在理工科領域尤其明顯。
與其說念博士班的目的是為了拿到博士學位,其實博士班的訓練更像是透過在與指導教授幾年相處的過程中,從一個被動吸收知識的受眾轉變為創造知識的研究工作者。而博士文憑,僅只是同行中較資深的專家們認可了你已經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和學術涵養,可以成為一個獨當一面的研究工作者,而透過學校給予你的一張證明文件。
也因此,博士班(特別是在資格考過後)更像是一份工作,一份與指導教授簽訂契約的工作,透過研究工作和完成任務的過程中去學習怎麼樣成為一個能夠獨立研究的學者。
基於此點來看,博士生確實應該由指導教授、或是提供研究場域的系所來提供一個起碼的、還算體面的研究津貼。畢竟博士生在博士班養成過程中的所有研究成果,絕大部分是與指導教授以及系所和學校共享的。
比照歐美行之有年的博士班制度,合理的博士生薪資應該落在「該城市同領域的大學生畢業後第一份工作的待遇水平」略低一些些。以雙北地區的理學院博士班而言,合理的博士班津貼約略落在每個月台幣 25,000 到 30,000 之間。
另外舉我在美國加州念博士班的情況為例,在我收到博士班錄取通知時,UCSD 化學系就在信上明確告知我,每個月給我的研究生津貼是 2000 美金,換算台幣約 62,000 元,此後因為通膨的關係,到我畢業時大約每個月領 2200 美金。在台灣,你的錄取通知上不會載名這些,博士生每個月能拿多少錢單純看指導教授臉色。
前兩天我跟陳良基部長直播時我也提到,我在我申請美國博士班以前,我老媽一直焦慮著要幫我籌措多少學費才夠,但是當她後來知道我念博班不但一毛學費不用付,每個月還有錢拿之後,就開心的每年出國去享福了。
回到台灣的現況,過去二十年因為高教迅速擴張加上產業界高階研發人員需求不如預期的雙重效應的結果,使得博士班學生在幾年前達到高峰後迅速下滑。很明顯的,過去這套制度快走不下去了,如果政府不重新整頓整個體制的話,很快台灣的高教國際競爭力會落到小蔣改革開放之初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