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聲明指出,台灣山地超過2/3,過去因山區警備管制政策,導致台灣土地二分成山地管制區與平地,把人民跟山野隔離,忽視自然教育,更切斷長久以來的山林文化延續。當世界趨勢正朝向去尋求人與自然可以和諧共存而鼓勵戶外生活的今日,台灣政策卻欲倒退而行,縮限登山自由,繼續封山管制。
聲明指出,登山活動中除了徒步健行是利用固定步道為多以外,登山的山野探勘、溯溪等多半是在無固定路徑的荒野和溪谷活動,也就是非步道的野地。有時熟悉山區地形的經驗登山者是基於提升登山步道的安全性,才戮力開闢新路線。「禁止自行闢路」的規定等同於禁止人民走進荒野。
連署者呼籲,目前山區管理單位常無理由封閉山區,不給登山活動提出入園入山申請,上列登山管理條例與草案更是完全忽視台灣登山活動特性,只為了行政管理容易,就一律禁止進入未開放之步道及開闢路徑,並設有罰則,如果為了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政策應該建立的是登山行程計畫登記報備系統,而不應該是封閉步道和禁止自闢路徑,並在不明究理的情況下處罰登山者。
另外,時力提案要求保險,並要求救難相關費用以保險金來支付,目前登山險承保內容更不足以涵蓋登山活動的全部範圍,並只有多人登山隊伍可以投保,相關規定等於違反個人登山自由,也罔顧人民基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