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要求為外國勢力服務,影響國內政治或政策者,須登記為外國代理人,研究機構也不例外。孔子學院課程、教師、評量全由漢辦決定,且打壓不同觀點或進行政治宣傳,未來可能被定位成外國代理人。
七月二十五日,澳洲調查記者杭特(Fergus Hunter)於《雪梨晨驅報》(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揭露中國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漢辦)與澳洲十一所大學針對設立孔子學院的契約書,條款中載明各大學必須接受漢辦對孔子學院教學品質的評估,並執行漢辦授權或委託開展的活動,且活動必須「符合《孔子學院》章程,並尊重中國的文化習俗,不違背中國的法律法規」,而引發爭議。
幫美國做政策研究也要登記
澳洲教育部長特翰(Dan Tehan)表示,與外國機構合作引進教學單位的大學,必須堅守機構、課程設計及評量標準的自主,符合教學品質與學術自由的標準,並應遵守澳洲法令,包括二○一八年通過的《外國影響力透明化計畫法》(FITS)。特翰並說,法務部已啟動調查,審酌數所大學就孔子學院與中共當局之間的安排,是否需要依法登記。
澳洲外國影響力透明化制度,要求為外國勢力在澳洲國內從事政治活動,取得政治影響力或影響政策之行為者,須登記為外國代理人,讓公眾能夠得知影響政策形成背後的外國勢力為何、其與代理人之間的安排,以及影響方式與程度。研究機構也不例外。
澳洲已有兩個研究機構登記為外國代理人,一是美國研究中心(USSC),因為它受美國國務院委託,在澳洲執行「印太戰略展望」研究案,並對美國澳洲區域政經策略做政策建議。另一個機構是珀斯美國亞洲中心(Perth USAsia Centre),因為其與USSC合作,於澳洲各地舉辦工作坊,培養美澳關係方面的年輕領袖。
黨校、行政學院、中文學校一條龍
從透明化角度,一旦機構進入國內政治程序,從事影響政策的提倡、培訓或公眾溝通,要求行為者揭露其背景及活動資訊,本是民主社會的正當要求,從未聽說這些機構主張其權利受侵害,更別說受到打壓。
中國的孔子學院是由中國教育部轄下的漢辦管理,經費也完全來自教育部。從○四年成立至一八年底,已在全球逾一五○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五百多所孔子學院,其角色也由語言教學擴展到文化推廣及軟實力的宣揚,可說是中國文化外交的一部分。
一項看似軟性良善的制度,之所以引起合作國家疑慮,首先在於學術自主性:漢辦是中國的國家機關,到處設立孔子學院,又藉由金錢與人員的投注,取得課程設計與人事的發言權,等於在世界各大學建立其分支機構。這是為什麼孔子學院在澳洲引起極大爭議的原因。
第二層疑慮來自對合作學校內觀點多元與意見自由交換的不利影響。例如,是否因為拿了中國的錢,批評中國的聲音、對中國敏感話題的討論,像是台灣、新疆、西藏等,會受到壓抑?
對於中國而言,無處不政治,孔子學院也不例外。據海外中文媒體報導,一○年胡錦濤在內部談話中曾說,廣建孔子學院,「不是由於我們忽然喜歡起孔子,也不是由於我們要回到五四運動以前的孔孟時代。我們在全世界廣泛布設各類中文學校,就是為了增強我們黨的影響力,在各個國家、各個民族中發現和培養我們黨的同情分子和黨外積極分子……,以建立黨校、行政學院、中文學校一條龍。」
中國不論官員、學生或一般國民,在世界各地執行愛國任務早已不是新聞。歐洲漢學學會一四年於葡萄牙所舉辦的雙年會上,強勢運作將手冊中蔣經國基金會之介紹頁撕除的,就是當時漢辦的主任許琳。無巧不巧,孔子學院的新聞在澳洲曝光的同時,涉案之一昆士蘭大學校園內支持香港的學生攤位,遭到中國學生以擴音器高唱愛國歌曲、辱罵,甚至揮拳相向。
孔子學院對大學校園內觀點多元自由的影響,早在一四年就在美國引起關注。為此,美國大學教授協會(AAUP)還特別做成報告,指出雖然各國都有於海外從事文化推廣的組織,但不論德國的哥德學院,英國或法國的文化協會,都不是藉由校園內建立分支機構方式進行,其推廣也不會壓制不同聲音、提倡單一觀點。
無法證明不是北京分支機構
AAUP因此主張,在與中國協力設立孔子學院的大學,針對教師的聘任、課程的設計,以及教材的內容應保有完整自主權;學院的老師應享有與其他大學成員一樣的學術自由;各大學與漢辦的契約內容應公布。其後,芝加哥、賓州與加拿大多倫多大學紛紛決定終止與漢辦的合作。
既然澳洲法務部已針對設立於大學中的孔子學院進行調查,依據澳洲《外國影響力透明化計畫法》,將孔子學院定位成外國代理人,並非不可想像。由於其經費完全由中國政府出資,將很難反證自己並非設立於澳洲的政府分支機構。這樣一來,孔子學院將卸下學術與教育外衣。最終,它會以中國的宣傳機器身分繼續存在於澳洲社會?還是就此撤退?
*本文原刊《新新聞》1691期,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