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壓力下,喀拉蚩當局委託當地的城市管理公司(District Municipal Corporation)處理,該公司便在8月4日晚上確定肉品市場休市,且兒童不會撿拾的情況下,在喀拉蚩南區施放含毒雞肉。第二天,該公司以清運垃圾的方式,收集與掩埋800多條狗屍體。
國際輿論對喀拉蚩當局的行為譴責,卻也反映一個事實:當動物權利與人民基本權利衝突的時候,動物權利必被犧牲。
動物權利的保護是由人民基本權利昇華而來
在回教基本教義世界,一個女人可能會因為沒戴面紗(或被誣賴言語褻瀆真神),而當街被亂石打死。這是由信仰產生的暴力!
陳皓揚聲稱「身體上的毛病,控制不了虐貓衝動」這是病態,但這和東西方王公貴族的打獵行為又有何不同?都是在虐殺動物。
釣魚是否也是在虐殺魚類?因為我們和魚類的互動少,所以,我們不會去集體思考這個問題,但某些哲學家或宗教家卻會和魚的世界相互牽動,而不釣魚,也不吃魚。
動物會吃動物,人也會吃動物,這些都是大家能適應的常態。但是,如果在一個陌生的畫面,我們目睹人們公然在街上對他人,或對動物拳打腳踢的凌虐動作時。我們不會認為被凌虐者活該,或該死,而是認為這是一個野蠻、落後的世界。
人「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僅如此,即使因為犯罪而被「限制自由」,他仍然是一個人,享有作為一個「人」的權利與尊嚴。
即使他是一個「病態」,我們仍然尊重他應有的權利。這個信念的堅持、發揮與持續演化,動物才能享有今天的法制權利保障。
豬不如貓狗?是的,這的確是當前台灣人的普遍價值與信念。人不如豬?對於仇人,是的。但文明人不會去公然毆打仇人。
*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