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報導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大舉收購中信金股票,將爭奪中信金控經營權。對此,中信金控總經理吳一揆17日痛批尹衍樑有違誠信,且有不當拉抬股價、操縱股價之嫌。
吳一揆痛批尹衍樑沒誠信,指出依據該刊報導,尹衍樑曾說過「只有南山人壽持股中信金控股權,其他潤泰集團等都沒有買進,因為只要南山人壽投資的標的,潤泰就不會買;同樣地,潤泰投資的,南山人壽也不會碰,總之,就是『涇渭分明』。」不過該刊同時也提及「原本第三大股東南山人壽持股悄悄攀升,逼近5%,儼然已躍為中信金控第一大股東。」吳一揆表示,如此一來,在南山人壽增加中信金控持股的同時,「尹先生的潤泰集團及鑒機資產管理公司買進中信金控股權,顯然有違尹先生自己說過的話,似有誠信問題!」
吳一揆也指出尹衍樑有操縱股價之嫌,由於潤泰集團及鑒機資產管理公司近期增加中信金控持股期間,中信金控股價已有一波漲幅,吳一揆質疑,其中是否刻意運用南山人壽的持股,為潤泰集團及鑒機資產管理公司護盤的意圖?抑或避免當中信金控股價下跌,而造成潤泰集團及鑒機資產管理公司的損失風險?「不禁令人懷疑,其間是否有不當拉抬股價、操縱股價之嫌?似有利益衝突之情事!」
另外,吳一揆表示,根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6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構申請核准。吳一揆表示,依據該刊所指,「目前應該已經有掌握一半(接近兩成)。」此舉是否涉及違反《金控法》持股超過一定比例未申報、未事先申請核准問題?
再者,根據《證券交易法》第43-1條規定,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的股份者,應於取得後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取得股份之目的、資金來源及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吳一揆表示,若該刊報導內容屬實,「相關人士及公司是否已違反證交法,未依相關規定揭露、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