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自救會16日順利與行政院達成初步共識後,18日再於台中市召開會員大會,追認日前自救會與政府所達成的共識,經過開會討論後,會員大致並無異議,並決定將由會長、副會長與秘書3人向政府的專案小組進行後續業務執行事宜。
行政院長林全16日下午召集各領域公民團體會談會議,當時國會收費員自救會成員仍在民進黨總部外頭抗爭,沒想到勞動部長郭芳煜與政務委員林萬億會後直接前往自救會抗爭場地,並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長、副會長展開協商會談,並成功達成5項共識。
首先,補償方案將採專案補貼方式採計,而非年資比例,將針對年資及家庭狀況等因素進行評估,每人補貼上限為1.6個基數;第二、將針對183名尚未妥善安置的國道收費員,每個月至少以1萬元作為基準,計算60個月的補貼以作為工作安置補貼,會扣掉原本已經請領的5個月轉職補償金。
第三、自救會會員未請領或已領的7個月優退慰助金,將依會員名單進行補足發放;第四、政府協商時所主動提出將比照華隆自救會協商方案,對於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過去2年抗爭的費用進行補助,自救會認為這是政府因錯誤政策而衍生的致歉補貼方案;最後,以上的決議共識最晚會在2017年1月15日前執行完成,並由自救會會長、副會長與秘書3人向政府的專案小組進行後續業務執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