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補助案已經施行到第二個五年了,是不是要繼續施行;有沒有必要轉型或是廢止可以另開議題討論,既然是國家的文化創意發展產業的政策推動細則,公務人員就得推行。換句話說預算編列後執行成效本來就是影視音局該做的業務,否則誰來承擔瀆職的大罪,關鍵在執行這項業務的流行音樂組如何針對台灣音樂產業的現況推出補助對象、方式、提振產業的精進與效益之補助內容,這才是這項業務必須監督的方向,只一味批判這個補助案的評審結果以及標的,聽起來就好像先射箭再畫靶般,令人啼笑皆非。
在還沒有了解政府對產業或創作人補助案的原貌之前,我們發現很多針對這類案子的批評都是見樹不見林的夸夸大論。這種看到黑影就開槍的針對性攻擊讓人喟嘆,最近有一篇發表在主流媒體的文章,正教育著我們這類不喜歡讀書的人甚麼叫跨界;甚麼叫創新更是其中翹楚。
從這篇文章的出現,我們順藤摸瓜的發現,這篇文章的作者正是2016科技藝術節的策展人,寫出流行音樂從業人員不懂跨界與創新的這位教授,卻在他所策展的活動中有一套節目,是所有演出中票房最好的節目『科藝流行跨界 演繹林夕詞魂』。以流行音樂為骨幹跨界整合視覺藝術,與科技結合能有如此受歡迎的票房表現,相信邱教授是不是可以重新調整一下他對流行音樂既存的刻板見解。
前面我們提到2016年是第二個五年流行音樂發展執行計畫,每一個補助案都有它的目的與達成目標,每一個受補助對象都必須面對政府的補助經費給出一套完整的結案報告才能銷案,不是業者拿了錢放進口袋不辦事就可以唬弄的。
受補助的對象大部分是產業,藝人只是產業在辦理活動時的品牌地位而已,他們的知名度不是重點,重點是提出來的企畫書是否具備創新與執行可能。因為是對業者的補助案,也者基於商業考量有票房規劃也屬合情合理,然而票房也不應該是受補助與否的衡量指標,創新與創意,可行性與可發展性才是流行音樂產業接下來要面臨的課題。
*作者為典選音樂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