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部分地方政府雖然在某些科目投入不少的預算,但是未能在對應這些業務的相關資料集上,作出有效的開放作業,影響到民眾知的權利。顯著的例子是開放犯罪地圖或粗淺的犯罪/事故資料,根據「地方縣市預算與資料集情況比一比」的整理,目前仍有九個地方政府未公開或開放這些資料,其中「警政支出」總額排名前十的地方政府就有三個,分別為台中市(約107億,排名第三)、高雄市(約98億,排名第四)、彰化縣(約42億,排名第七)。
當然,這些數據背後所代表問題不限於以上三點,有更多的深層意義可以挖掘,但是以上舉例也說明,當政府開放出更多的資料,民眾便能藉由這些資料更便利地了解政府正在做甚麼?未來要做甚麼?政府為我們做了甚麼?出了甚麼問題?等等關乎切身利益與生活的施政資訊。更重要的是,透過這些資料,找出的問題,要求政府改善。當我們對開放資料的意識與需求提高後,政府端也會更積極地作出反應。
反過來說,政府端更不應視民眾對於開放資料的要求為負擔,反而要將開放資料當作與民眾溝通的重要管道之一。除了法令規定不得開放或有安全疑慮的資料外,政府提供更多的開放資料,能幫助民眾了解政府施政的成效與困難,比如「地方縣市預算與資料集情況比一比」中所呈現的城鄉差異,資源不足的地方政府可以透過開放資料能讓在地民眾了解到施政上的困難,進而化解雙方的誤解。
因此,當我們回過頭再看台中市的例子,可以看出當地方政府沒有深層地意識到開放資料作為溝通管道的重要性,而在地民眾的需求聲音又不高時,地方政府的開放資料作為很容易流於形式與敷衍了事,無助於開放資料文化的建立。要解決這點,除了我們民眾要提高自身對開放資料的警覺與認知外,地方政府更應理解與內化開放資料的真正意義,以進行更有效且更能維護民眾利益的開放資料作為。
*作者為專案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