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專欄:說好的『開放政府,全民參與』呢?

2015-01-07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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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府講究效率,但不能因此廢棄他自己承諾的公民參與、開放政府。(柯文哲主持市政會議後記者會,吳逸驊攝)

柯市府講究效率,但不能因此廢棄他自己承諾的公民參與、開放政府。(柯文哲主持市政會議後記者會,吳逸驊攝)

就任前小內閣成員遴選制度爭議,隨柯P上任後對於市政大、小事雷厲風行的新聞而暫告一段落。柯團隊完全依循急救醫療經驗,凡事講求數據與效率的市政治理模式,固然令人耳目一新,但也同時令人擔憂。尤其,選前對選民的承諾:「開放政府,全民參與」,在數據與效率之下,依柯P的認知,難道僅是公開選舉的帳目資料?其他攸關市民權益的重大市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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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具有非常豐富優秀的整合醫學專業知識,讓他遇到需要急救的病人時,可以快速精準地組合最適醫療團隊提供最佳急救醫療服務。但此種繫於一身的高效率決策方式,適合移植到需要聆聽多元意見、整合多元價值的市政上嗎?效率之下,將會輕忽多少弱勢聲音,犧牲多少弱勢權益?

柯P以林欽榮人比較兇,推動都更比較有效率為由,選其擔任第二副市長當時,即有不少人憂心台北市未來類似文林苑強拆事件將不絕如縷。當然,正如包含筆者在內的諸多未實際上任既已請辭的市政顧問與小內閣遴選委員,一旦對柯P有所抗議、批評,便會引來更多柯P支持者的指責甚至漫罵,於都更問題亦然。

過去,針對柯P遴選林欽榮擔心第二副市長的擔憂,或許空穴來風。但當看到為文林苑都更案指揮強拆士林王家獨棟祖產的都更處處長林崇傑高升產發局長,繼之於元月5日看到台北市政府提出的都市更新條件建議修正版本,證明了原先大家對於講求效率的柯P在推動都更政策上憂心,絕非無的放矢。

因為文林苑強拆士林王家事件,先後催生了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第725號解釋。尤其,釋字第709號更宣告3個法條違憲,並直接指明攸關人民基本權事項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的擬定或變更,主管機關於審議前,除應公開展覽外,僅舉辦公聽會尚有不足,應舉行「聽證」,參酌各方意見並表明參採理由,方足保障人民權益。此號大法官解釋雖給行政、立法部門一年緩衝期間,但如今已近2年,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正案,仍在都更業者角力下,遲遲無法完成修法。

因為文林苑強拆士林王家事件的影響,此次修法趨向鼓勵公辦都更,並大幅降低備受垢病的私辦都更的容積獎勵。於是筆者很快看到,許多提案版本出現保障已送件但尚未核給容積獎勵的待審案件,明定仍可依舊法無上限地核給容積獎勵。但對於尚未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3項規定舉辦過公聽會的案件,則因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明確表態,一律需依新法舉行聽證。

如前所述,由於此次修法趨向鼓勵公辦都更,因此,草案內容特別強制地方政府應劃定都更地區、擬定都更計畫(非都更業者所提都更事業計畫)。而地方政府於劃定都更地區與擬定都更計畫時,原本公民團體多要求參照釋字第709號解釋意旨,亦應明定應舉辦聽證。經筆者溝通說明,聽證的規定,應放在都更業者所提「都更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的審查過程之上;地方政府大範圍的劃定都更地區與擬定都更計畫,性質上舉辦公聽會即可。而且所有問題的關鍵仍在於,無論公聽會或聽證,重點都在於主責的行政官員是否真能傾聽民意?因而公民團體即不再如此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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