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爆發的「塑化劑風暴」,台灣高等法院昨(24)日審斷,判昱伸、賓漢和統一等18家業者再連帶賠償一審未判准的精神慰撫金和懲罰性賠償,合計判賠395萬多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表示,賠償金雖不多,但是確認了塑化劑會對人體產生損害以及連帶造成的精神損害,並且推翻一審判決的「人體可代謝」論點,「是消保運動的一小步成果,也是消費者的階段性勝利」,也認為勝訴對於後來的黑心油、胖達人等團訟案,「也會是一劑強心針。」
一審認為「塑化劑可被代謝」輕判 二審追討274萬元勝訴
消基會副秘書長、消基會塑化劑團訴義務律師徐則鈺表示,5年前國內爆發塑化劑風暴,檢調追查原料供應商源頭,一開始涉嫌廠商為「昱伸」,後來又追查出「賓漢」、「金果王」等大廠,牽連範圍甚廣。
徐則鈺表示,消基會在2012年3月15日(世界消費者日)替500多位消費者向源頭及下游廠商共37家業者提起訴訟,總求償金額約新台幣78億元,之後調整為25億元。歷時1年多,一審判決結果卻僅依消費者當初提供的購買證明所載金額予賠,且法院依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食品中塑化劑汙染衛教手冊」所述,認定「塑化劑短時間內可排出人體之外,不致對健康造成損害」,因此其餘的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用等懲罰性賠償,都被駁回。
消基會因無法接受審判結果,再為512位消費者、業者23家上訴,總求償金額為23億多元;24日高院公布的二審判決結果後,除了一審原判賠的120萬元,再獲得勝訴判決274萬餘元,合計約394萬元。
勝訴原因 2團隊證實塑化劑會有不良影響
徐則鈺表示,塑化劑風暴爆發當時,國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老舊,不僅上游源頭業者輕判,連舉證責任都在消費者身上,難以對業者求償。歷經多次修法後,二審判決金額增加,代表法院應已參酌《食安法》修法精神,判決金額連帶精神賠償及懲罰性賠償。另外,徐則鈺也分析,能勝訴的原因,應與國家衛生研究院、成功大學工業衛生學科暨環境醫學研究所的新研究科學內容有關,經2個團隊證實塑化劑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因而幫助消基會團訴二審勝訴。
徐則鈺表示,消基會將在正式收到書面判決後研議,擬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規定,再提起上訴,爭取更高額賠償,並表示該勝訴對於後來的黑心油、胖達人等團訟案,「也會是一劑強心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