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金江艦7月1日誤射雄三飛彈造成翔利昇漁船船長黃文忠死亡,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中士高嘉駿,依廢弛職務罪嫌起訴士官長陳銘修及兵器長許博為。
根據檢方初步調查認定,此起飛彈發射事件起因,飛彈中士高嘉駿因當天要進行艦測,緊張到睡不著,因此早上打算再正式上場前再演練一遍,卻接上火線,又選擇了作戰模式,才誤將飛彈發射出去;而原本在一旁須監督高員的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又在關鍵時刻口渴離開戰情室,未全程監督,才導致這起誤射事件發生。
發射飛彈不當,可能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8條「毀壞直接供作戰軍用設施、物品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若情節輕微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罪,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