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紀初明朝天啟年間,荷蘭人就來到台灣海峽這片海域,並佔領台灣作為對中國和日本貿易的據點,但此時西太平洋最強大的武裝海商集團,並不是當時的海上霸主荷蘭東印度公司。與加勒比亞海盜齊名於歐洲航海史上的鄭芝龍(小名一官,Iquan),率領千餘艘船艦和數萬徒眾,在明朝「片板不許下海,寸貨不許入番」的海禁政策下,藉由走私壟斷了北至江蘇吳淞口、南到廣州的海上貿易。
1628年(明崇禎元年)鄭芝龍以武力脅迫朝廷招撫,此後海禁形同虛設,旗幟鮮明戈甲堅利,滿載中外貨物商品和白銀的鄭氏武裝船隊,巡弋於中國沿海、南海和東南亞各地之間,荷蘭人、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英國人、阿拉伯人和日本人都是他的生意夥伴。
此時大明王朝氣數將盡,鄭氏海商王國儼然成為一個海上割據政權,不但壟斷了中國對外貿易,而且中外船艦必須繳交保護費並懸掛鄭氏令旗,否則沒收其財貨,如果懸掛令旗的船隻被劫,則賠償其損失。17世紀的紅頂海盜鄭芝龍不只做國際貿易,也是現代保險業的先驅。
1633年,金門料羅灣明荷海戰
鄭氏的壟斷,使得佔領台灣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對外貿易陷入困境。1633年(明崇禎六年)7月12日,荷蘭台灣長官普特曼斯(Hans Putmans)聯合鄭芝龍的宿敵劉香等海盜,突襲鄭芝龍停泊在廈門港內的船隊,擊沉及擊毀鄭軍船艦40餘艘。憤怒的鄭芝龍立即反擊,七至十月雙方在金廈海域連續多次交火。
1633年10月22日,隆隆的砲聲劃破了金門的清晨,鄭荷雙方主力在金門島東南部的料羅灣展開決戰。鄭芝龍親率50艘配備有英國火砲的戎克戰艦,及100餘艘滿載硫磺硝石和稻草的火船;荷蘭東印度公司方面,主力是9艘蓋倫艦,及劉香等的50多艘海盜船。儘管荷蘭的戰艦和火砲比較精良,但鄭芝龍憑著數量的優勢,在戰艦火砲掩護下,百餘條火船蜂擁而上搭鉤點火,剎那間將料羅灣海面變成一片火海!激戰結果,5艘荷艦被擊沉或燒毀,50艘海盜船全軍覆沒在料羅灣的波濤裏,荷蘭及劉香等部眾死傷慘重,百餘荷蘭人被俘虜。鄭芝龍部則僅3艘船受創,陣亡及受傷人數分別為86人及132人。
經此一役,荷蘭東印度公司放棄以武力方式解決中國的貿易問題,而鄭芝龍在戰後對荷蘭方面善意回應,不殺荷俘且對中國的損失絲毫不要求賠償,東印度公司還得到了鄭芝龍方面穩定的供貨保證,荷蘭人因此放棄與劉香的合作,失去荷蘭人支持的劉香則於1635年被鄭芝龍殲滅。
鄭芝龍海商集團能夠建立強大的海上武裝力量,牢牢控制著中國沿海乃至東南亞海域的貿易霸權,倚靠的是海外貿易的豐厚利潤。有別於中國歷代封建王朝的土地─農業經濟模式,鄭芝龍走的是與當時歐洲列強完全相同的海洋─商業經濟路線。